杨字〔2011〕4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接示范区党工委杨干字〔2011〕3号文件通知,并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小明同志任杨陵区区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同时,免去其区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杨字〔2011〕4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接示范区党工委杨干字〔2011〕3号文件通知,并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小明同志任杨陵区区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同时,免去其区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