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3〕41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刘业兴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团省委《关于选派贺华等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3〕67号)精神,经2013年12月18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业兴同志任共青团杨陵区委副书记(挂职),工作期限为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
中共杨陵区委
2013年12月25日
杨字〔2013〕41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刘业兴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团省委《关于选派贺华等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3〕67号)精神,经2013年12月18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业兴同志任共青团杨陵区委副书记(挂职),工作期限为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
中共杨陵区委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