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高召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2016年5月13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高召儒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免去:
张高社同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高召儒同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6年5月23日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高召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2016年5月13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高召儒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免去:
张高社同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高召儒同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