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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亚斌等11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2-28 10:26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刘亚斌等11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杨陵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规定,刘亚斌等同志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刘亚斌同志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刘蓉同志任区文明办副主任;

党苗苗同志任区物价所所长;

杨峰同志任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陈党辉同志任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陈国栋同志任区企业财务管理所所长;

张利娜同志任区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办(退管办)主任;

刘利军同志任区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主任;

李玲同志任区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

高召儒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队长(副科);

焦锐同志任区揉谷镇卫生院院长。

刘亚斌、刘蓉、党苗苗、杨峰、陈党辉、陈国栋、张利娜等7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8月起计算;刘利军、李玲、高召儒、焦锐等4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10起计算。

中共杨陵区委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