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8〕44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王波等10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根据《杨陵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规定,王波等10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王 波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兼);
杨佩芝同志任区文明办主任(兼);
华 薇同志任区委巡察办副主任;
任 飞同志任区纪委办公室主任;
陈明辉同志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贾 立同志任少工委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兼);
李永涛同志任李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张皓逢同志任李台街道党工委委员;
高召儒同志任杨陵街道党工委委员;
马丽敏同志任杨陵街道党工委委员。
以上10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7年8月起计算。
中共杨陵区委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