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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波等10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17 08:10

杨字〔2018〕44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王波等10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根据《杨陵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规定,王波等10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王 波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兼);

杨佩芝同志任区文明办主任(兼);

华 薇同志任区委巡察办副主任;

任 飞同志任区纪委办公室主任;

陈明辉同志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贾 立同志任少工委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兼);

李永涛同志任李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张皓逢同志任李台街道党工委委员;

高召儒同志任杨陵街道党工委委员;

马丽敏同志任杨陵街道党工委委员。

以上10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7年8月起计算。

中共杨陵区委

2018年8月31日

网络编辑:胡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