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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卫录周青同志免职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19 09:26

杨字〔2019〕31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胡卫录周青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经2019年2月26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胡卫录同志区农林局党委委员、区果蔬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青同志区委区政府接待办主任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