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2〕7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2012年3月1日区委第3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范军任李台街道办综治专职主任;
王康峰任杨陵街道办综治专职主任;
刘荣国任五泉镇综治专职主任;
原向明任大寨镇综治专职主任;
祁辉任揉谷镇综治专职主任。
免去:
范军李台街道办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王康峰杨陵街道办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刘荣国五泉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朱军仓大寨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杨向国揉谷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镇、办综治专职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内享受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列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位之后,不纳入正科级干部管理序列。聘期内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续聘,续聘期内继续保留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若调离、转岗或聘用期满未被续聘的,不再保留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聘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格次,聘期满后被选拔为区级部门或镇(办)正科级领导干部的,任正科时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聘用协议由区委政法委与被聘用人签订,协议应明确聘期、待遇、职责、任务、考核等内容。聘用协议一式四份,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和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被聘用人各一份。未签订正式聘用协议的不能享受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聘期内综治专职主任的管理和考核由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和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分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般与镇(办)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平时考核主要结合经常性工作和中心工作进行。考核结果由区委政法委送区委组织部备案,并作为综治专职主任使用、续聘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