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5〕19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张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2015年4月14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锋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原向明同志任五泉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高辉同志任五泉镇党委委员;
刘彩鹏同志任农林局党委委员(正科);
徐茹侠同志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诚同志五泉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张艺军同志李台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张录强同志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陈创科同志区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挂职)。
中共杨陵区委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