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4〕14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郑伟波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选派黎俊等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14〕6号)精神,经2014年2月28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郑伟波同志任共青团杨陵区委副书记(挂职),工作期限为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
中共杨陵区委
2014年2月28日
杨字〔2014〕14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郑伟波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选派黎俊等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14〕6号)精神,经2014年2月28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郑伟波同志任共青团杨陵区委副书记(挂职),工作期限为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
中共杨陵区委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