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3〕21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2013年4月19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淡新全同志任区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张菁烨同志任区委党校校长;
赵崇武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佩芝同志任区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建军同志任区住建局党委委员;
张鹏飞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新创同志任区审计局党组成员;
徐育兵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卫录同志任区农林局党委委员、兼任蔬菜局局长;
雷金繁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吴晓峰同志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免去:
成 橙同志区妇联主席职务;
淡新全同志区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张菁烨同志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委书记、委员、主席职务;
王川阳同志区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建军同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职务;
张鹏飞同志区企业财务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新创同志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胡卫录同志区中小企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朱育方同志区住建局党委委员职务;
雷金繁同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部书记职务;
张英斌同志区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
吴晓峰同志区城市房屋管理拆迁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