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3〕34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2013年6月26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许元岗同志任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徐 进同志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王 淳同志任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冯佳晨同志任区法院办公室主任;
贾建鹏同志任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祁 辉同志任揉谷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 凯同志任揉谷镇党委委员、综治专职副主任。
免去:
许元岗同志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职务;
徐 进同志区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职务;
祁 辉同志揉谷镇综治专职主任职务;
王 凯同志区水利水保工作站站长职务。
以上新提拔任职同志实行一年试用期。
中共杨陵区委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