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2〕17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团省委《关于选派段琛等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2〕23号)精神,经2012年5月25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杨彦宝同志任共青团杨陵区委副书记(挂职),工作期限为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杨字〔2012〕17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团省委《关于选派段琛等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2〕23号)精神,经2012年5月25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杨彦宝同志任共青团杨陵区委副书记(挂职),工作期限为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