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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大鹏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10 14:36

杨字〔2018〕20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李大鹏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李大鹏同志挂职锻炼的函》(陕组干函〔2018〕69号)精神,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李大鹏同志任李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挂职);

挂职期限为一年,挂职时间自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

中共杨陵区委

2018年5月2日

网络编辑:马承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