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8〕20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李大鹏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李大鹏同志挂职锻炼的函》(陕组干函〔2018〕69号)精神,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李大鹏同志任李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挂职);
挂职期限为一年,挂职时间自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
中共杨陵区委
2018年5月2日
杨字〔2018〕20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李大鹏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李大鹏同志挂职锻炼的函》(陕组干函〔2018〕69号)精神,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李大鹏同志任李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挂职);
挂职期限为一年,挂职时间自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
中共杨陵区委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