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8〕18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万新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经2018年4月9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万新智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
赵 军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书记,区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主任(兼);
杨 诚同志任区水务局党委委员、书记;
杨向国同志任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
梁补社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兼)(试用期一年);
廖淑霞同志任区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查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明全同志任区农林局党委委员;
屈鹏辉同志任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党委委员;
张彦辉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李 伟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王 静同志任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李玉洲同志任区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戈峰同志任区水利水保站(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新泉同志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中心、妇幼保健站)副主任(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康鹏飞同志任区信访接待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军利同志任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海翔同志任区公路工程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史惠玲同志任区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殷育平同志任区果蔬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 鑫同志任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常军校同志任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新农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鹏宇同志任杨陵街道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李 康同志任李台街道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蒋选儒同志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万新智同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成员,区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 军同志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马文斌同志区交通局党委委员职务;
李 伟同志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机要局局长职务;
廖淑霞同志区社会福利院院长职务;
屈鹏辉同志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彦辉同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孙东生同志区卫计局党委委员职务;
赵科平同志区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焦普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
王筱群同志区果蔬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联昌同志区督查考核办副主任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