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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振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8 15:15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张振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接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张振华等同志职务的通知》(杨干字〔2021〕3号),经2021年3月15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  

决定:

张振华同志任杨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挂职期2年。

免去:

夏惠娟、刘正强等2名同志杨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