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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陵区委关于张小明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0-30 08:53

杨字〔2015〕46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张小明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接示范区党工委杨干字〔2015〕10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张小明同志任区委副书记;

  杨满卫同志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马江涛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免去:

  张小明同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书记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