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5〕46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张小明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接示范区党工委杨干字〔2015〕10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张小明同志任区委副书记;
杨满卫同志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马江涛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免去:
张小明同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书记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5年10月26日
杨字〔2015〕46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张小明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接示范区党工委杨干字〔2015〕10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张小明同志任区委副书记;
杨满卫同志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马江涛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免去:
张小明同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书记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