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8〕66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刘正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接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刘正强等同志职务的通知》(杨干字〔2018〕14号)、《关于王勇同志免职的通知》(杨干字〔2018〕15号),经2018年12月18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正强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挂职期2年。
免去:
王勇同志区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弥鹏、牛荣、刘国栋等3名同志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