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字〔2012〕18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接示范区党工委杨干字〔2012〕3号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杨组发〔2012〕22号文件通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晓燕同志任区委组织部部长。
免去:
张小明同志区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杨字〔2012〕18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接示范区党工委杨干字〔2012〕3号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杨组发〔2012〕22号文件通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张晓燕同志任区委组织部部长。
免去:
张小明同志区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