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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06 10:06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接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杨干字〔2016〕22号),经2016年12月23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国栋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中共杨陵区委

2016年12月31日

网络编辑:马承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