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接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杨干字〔2016〕22号),经2016年12月23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国栋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中共杨陵区委
2016年12月31日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接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杨干字〔2016〕22号),经2016年12月23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国栋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中共杨陵区委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