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崔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2016年5月31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崔灿同志任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陈育盟任区法院法警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高明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张鹏飞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丁浩任区农业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符育朋任区救助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宁任区农科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农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娟任区五胡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五胡路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夏辉区法院法警队队长职务;
马高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张鹏飞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千山燎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