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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崔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17 14:35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崔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2016年5月31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崔灿同志任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陈育盟任区法院法警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高明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张鹏飞同志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丁浩任区农业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符育朋任区救助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宁任区农科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农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娟任区五胡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五胡路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夏辉区法院法警队队长职务;

马高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张鹏飞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千山燎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16年6月13日

网络编辑:马承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