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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杨陵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2 16:02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杨陵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为切实加强杨陵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监督管理,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杨陵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杨陵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杨改委发〔2024〕3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杨陵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樊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刘小凯    区农业园区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刘荣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刘利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淡鹏远    区财政局局长

孙晓振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原向明    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区水务局局长

张海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高召儒    五泉镇镇长

     揉谷镇镇长

王康峰    李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展世    大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区农业园区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办公室,刘小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代章。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负责人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指导制定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配套政策,对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大问题。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推进。拟定需要由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事项。完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1.区纪委监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有关责任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三资”权属登记、流转变更登记等工作。负责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农村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政策制定、审查等工作。制定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流转交易政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交易项目的权属登记、审查、审批等工作。对接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权属登记审查。

4.区水务局:负责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项目的权属登记、审查、审批等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审查、审批等政策文件。

6.区农业园区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农村产权交易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8.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职能作用,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申请审批、合同管理、项目推介等业务,为农户提供闲置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政策咨询、信息登记、宣传推介等业务。指导村(社区)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点作用,做好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合同签订与管理、地租发放、信息搜集、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相关会议。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一般性工作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议定事项。

(三)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切实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