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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杨陵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26 10: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确定杨陵区高级中学等112家单位为杨陵区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全区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防御职责,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

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二是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是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四是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附件:附件:杨陵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pdf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网络编辑:刘伟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