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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21 11:12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陵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测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杨陵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区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杨陵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杨政办发〔2015〕114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以下简称风险指标)由区财政部门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情况等综合测算核定,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适时调整。

第三条 区财政部门每年通过风险指标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统一评估,并将当期风险评估结果作为举借下一期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依据,预警监测政府性债务风险。

第四条 风险指标包括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债务依存度、偿债率和逾期债务率等5项,其测算公式为:

(一)债务率=期末政府性债务余额÷全年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100%

(二)新增债务率=当期新增政府性债务÷全年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100%

(三)债务依存度=当期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当期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安排的支出+当期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100%

(四)偿债率=当期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当期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安排的支出+当期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100%

(五)逾期债务率=当期到期应还未还的政府性债务本息余额÷期末政府性债务余额×100%

第五条 风险指标测算公式的有关数据口径为:

(一)期末政府性债务余额为截止监测时点的政府性债务累计余额。

(二)全年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为预算数或实际执行数。

(三)当期新增政府性债务、当期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当期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安排的支出、当期到期应还未还的政府性债务本息余额为本年监测报告期内各指标的实际执行数。

(四)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基金预算可用财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财力

(五)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安排的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六条 风险指标范围划分为安全区和警示区。

杨陵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预警监测范围划分表

区域

安全区

警示区

风险指标

1、债务率

<100%

≥100%

2、新增债务率

<20%

≥20%

3、债务依存度

<20%

≥20%

4、偿债率

<15%

≥15%

5、逾期债务率

<20%

≥20%

第七条 当本期风险指标有四项及以上指标在安全区的,表明政府性债务风险仍在可控状态;当本期有两项风险指标在警示区,三项在安全区的,表明政府性债务有风险隐患;当本期有三项及以上风险指标在警示区的,表明已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

第八条 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后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控制下一期债务余额不得净增加;当债务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已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新增贷款,并采取措施降低债务规模。

第九条 当本期风险评估结果发现已存在风险隐患,下一期债务余额确需净增加的;或本期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下一期确需新增贷款或者净增债务的,应当由区财政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网络编辑:胡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