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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等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21 11:18

杨陵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等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和《杨陵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中省、示范区和区政府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惠民生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财政预算资金批复和下达

(一)区级预算资金批复和下达:区财政局要加快预算批复,原则上在区人大批准预算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批复区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主管部门原则上要在收到部门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批复到二级预算单位。

(二)专项转移支付批复和下达:区财政局在接到中、省、示范区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预算单位下达资金批复文件。

二、加强项目支出执行进度和管理

(一)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预算单位应按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将项目支出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单位在报年初预算时,同时向区财政局报送项目支出计划表;区财政局在下达中省市专项资金时,单位同时报送项目支出计划表;对于大额(50万元以上)支出项目应对支付时间做出计划安排,其中跨年度支付的,分年度列出支出计划编入部门三年滚动预算,严格按当年用款需求安排预算;对于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一般不安排预算资金。

(二)做好预算支出前期准备。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项目推进的前期准备,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可提前启动可行性研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准备工作,对完工项目要加快竣工验收、审计等工作,做到预算一旦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三)严格项目调整。各预算单位要讲求规范、注重效率,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提高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对推进过程中,当年资金需求减少或撤销的项目,应7月底前办理调整预算。

(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结合加快预算执行的新要求,修订完善现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项目评审、审批流程;尚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应于9月底前制定完毕。

(五)加强项目结转资金管理。从严控制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不再结转。已结转的资金要加快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结转不足两年的资金,支付进度明显偏慢或资金需求减少的情况也应收回统筹使用。

三、加快预算资金支付拨付进度

(一)加快项目预算资金支付。各单位预算项目及专项资金支出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支付,12月份以支付基本支出为主。

(二)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对于项目预算追加、镇(街道办)下转指标使用等,部门要提早考虑、及时调整,原则上应结合年度预算调整于10月底前报送区财政局。预算追加要由部门提出,区级分管领导审核,区级主要领导审定,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加快据实结算项目拨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

四、做好支出预算执行通报与考核

(一)实行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区财政局按月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各预算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并将全区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尤其是执行进度明显偏慢的部门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建立支出进度约谈机制。为加大督促力度,对连续两个月执行进度明显偏慢且排名后5位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一半),区财政局将按月度下达督办提醒,要求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加大支出督查考核力度。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区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预算支出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财政支出执行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杨陵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五泉镇、揉谷镇。

二、考核范围

考核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

三、考核内容

包括一季度末、上半年、三季度末、1-11月执行进度,总分为100分,四项分值各占25分。

(一)部门一季度末执行进度。

预算执行率高于18%(含)的,得25分;预算执行率在15%(含)-18%的,得20分;预算执行率在13%(含)-15%的,得15分;预算执行率在10%(含)-13%的,得10分;预算执行率低于10%的,得5分。一季度末执行进度等于一季度末累计支出除以年初预算。

(二)部门半年度末执行进度。

预算执行率高于50%(含)的,得25分;预算执行率在48%(含)-50%的,得20分;预算执行率在45%(含)-48%的,得15分;预算执行率在40%(含)-45%的,得10分;预算执行率低于40%的,得5分。半年末执行进度等于半年累计支出除以年初预算。

(三)部门三季度末执行进度。

预算执行率高于75%(含)的,得25分;预算执行率在72%(含)-75%的,得20分;预算执行率在70%(含)-72%的,得15分;预算执行率在65%(含)-70%的,得10分;预算执行率低于65%的,得5分。三季度末执行进度等于前三季度累计支出除以年初预算。

(四)部门1-11月执行进度。

预算执行率高于90%(含)的,得25分;预算执行率在87%(含)-90%的,得20分;预算执行率在85%(含)-87%的,得15分;预算执行率在80%(含)-85%的,得10分;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得5分。1-11月执行进度等于1-11月累计支出除以全年实际执行数。

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开考核。

四、考核结果

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执行进度考核分值按比例计入区政府对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网络编辑:胡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