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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19 08:41

杨政发〔2020〕6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杨陵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杨陵区但在区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杨陵区内短期停留的区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各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镇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全区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于2020年3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镇办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十四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区卫健局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镇办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宣传、登记等工作。区统计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省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精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在本区域范围内认真开展选聘工作,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两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将社区网格员充实到“两员”队伍中,进一步提高“两员”队伍素质及对普查小区的熟悉度。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保障数据质量。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杨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杨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 蒋建奇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万新智    区统计局局长

杨  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霍建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长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创亮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彦辉    卫健局督察专员

 员: 张艺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立群    区教育局副局长

胡展世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  玲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崔晓峰    区人社局副局长

丁育昂    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陈  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副主任

赵鹏宇    杨陵街道党工委委员

秦莉菲    李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兰晓军    大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党伟    五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洪小娟    揉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树立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万新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