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杨陵区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及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对象为全区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包括镇、街道办、政府部门、单位、区属企业等)和保障单位(包括发改、住建、国土、审计等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内容主要是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投资结构优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
(二)对建设项目保障单位,扩大有效投资主要考核立项、征地、拆迁、规划、招标等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分别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和保障单位进行考核。
(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记分依据。建设项目策划、前期准备和按计划要求开工情况以发改局检查结果为准;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确认及发改部门核实结果为准;工业类投资情况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确认及工信部门核实结果为准;投融资体制改革及年度新开工PPP项目以纳入国家统计联网上报平台统计结果为依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情况以平台自动统计结果为依据。
(二)项目建设保障单位计分依据。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备案以批复文件和平台统计结果为准;建设项目规划、招标以批复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统计结果为准;征地拆迁以征地拆迁文件和核实完成情况为准。
四、组织实施
(一)将扩大有效投资考核纳入杨陵区年度(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区督查考核办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工信局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年末各单位将全年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行自查总结,项目责任单位重点总结项目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保障单位重点总结配合项目建设保障工作完成情况,次年1月底前各单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区考核办、发改局、统计局,考核办会同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财政局进行考核计分,提出扩大有效投资表彰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奖惩措施
(一)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按完成有效投资情况给予奖励,财政性投资按年度完成有效投资万分之三奖励,社会性投资及非政府性自筹资金按年度完成有效投资万分之四奖励,建设项目进入在线平台规范管理的奖励比例上浮万分之零点五,建设项目未进入在线平台规范管理的奖励比例下浮万分之零点五。奖励资金全部考核发放到人。
(二)对项目建设保障单位,征地及地面附着物清理由区国土分局牵头考核,对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配合协办单位,按完成征地面积每亩地40元给予奖励;拆迁及清理由区城改办牵头考核,对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配合协办单位,按完成建筑物拆迁每平方米2元给予奖励;立项和规划招标等保障单位按保障对象单位奖金平均值给予奖励。
(三)全区扩大有效投资考核成绩排名前五位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和1分。扩大有效投资考核成绩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倒数第一、二、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
(四)对推进项目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取消评奖资格,由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可派驻工作组实地督办。
六、本考核奖励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