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发〔2020〕4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小湋河、漆水河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按照中、省、示范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印发《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陕水发〔2019〕14号)文件精神,按照划界依据标准,现就我区小湋河、漆水河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流概况
小湋河在我区境内干流全长26km,流经五泉镇曹沟村、夹道村、椒生村、茂陵村、上湾村、帅家村、周李村、官村,大寨街道办黎陈村、杜寨村,杨陵街道办崔西沟村、崔东沟村、曹新庄村、夏家沟村、乔家底村,汇入漆水河,全段无堤防。
漆水河在我区境内干流全长9.5km,流经杨陵街道办乔家底村、柴家咀村、下川口村,李台街道办南庄村、胡家底村、南崖村,流入武功县境内。现建有5级堤防1.48km,无堤防段8.02km。
二、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小湋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城镇段防洪标准1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5米,但两岸有公路时,可划至临河公路路基。我区只涉及右岸。
漆水河: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5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城镇段防洪标准10年,其余河段防洪标准1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地。护岸地从水面外边线向外15米,但两岸有公路时,可划至临河公路路基。我区涉及右岸9500米、左岸1193米。
(二)保护范围
小湋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米。
漆水河:有堤防的河道两边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外50m,无堤防的河段两边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米。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临时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2.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
3.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4.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5.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2.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3.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三)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