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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意见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0-16 17:42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于建设服务、高效、责任、透明、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区财政局负责制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评价体系,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绩效目标的申报、实施过程管理及绩效自评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2.规范程序,有序推进。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公正透明,强化责任。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努力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科学、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编制绩效目标。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区委、区政府战略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对区本级预算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时报送预算绩效目标报告(包括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明细表)。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要求以定量为主,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在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

2.审核绩效目标。各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区财政局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保障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等,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区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对不按照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者预期绩效低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3.批复绩效目标。财政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在向各部门批复支出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问责的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绩效运行跟踪

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向区财政局报送中期绩效自评报告,发现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区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按季通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复审。

(三)绩效评价实施

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绩效目标,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1.绩效自评。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完成程度;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等;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对于未实现绩效目标的,须说明理由。评价结束要及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2.绩效审核。区财政局对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或者再评价,也可以对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进行直接评价或重点评价,具体可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中介机构、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方式实施,重点抽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评价程序包括:设立评价工作组,拟定分项目评价工作方案,设定指标体系及所参照的标准,下发分项目评价通知,收集基础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实施综合评审,提交评价报告等。在完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上,可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探索财政扶持政策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3.绩效反馈。区财政局在向主管部门反馈评价结果的同时,要向区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价结果应用

1.绩效整改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预算结合制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达到绩效目标预期、资金使用效益高、实施效果好、财务管理规范的项目和单位在下一年度安排预算时予以优先保障,对未能达到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的,区财政局可视具体情况提请区政府对该资金予以暂停、整合、撤销执行或减少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3.绩效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在预算管理中,由于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配置,理顺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监察部门负责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受理、查处工作。区审计部门负责财政资金收支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有计划地开展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体系。区财政局要抓紧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评审制度,规范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实现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公示、拨付以及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评审、绩效目标调整及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制度化管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度,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