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发〔2017〕30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纵深延伸,进一步夯实区政府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示范区党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杨发〔2017〕26号)精神,结合杨陵区实际,现就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和报告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区政府党组责任清单和工作报告的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学习传达中省、示范区、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并推动落实;
2.研究部署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班子成员任务分工,组织召开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细化任务并推动落实;区政府常务会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组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安排组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开展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工作。每年底,配合区委对政府各部门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定期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部署专项工作同时提出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5.落实上级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重要问题线索核查,推动整改措施落实;
6.定期听取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重要问题及时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
7.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追究“一把手”主体责任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8.建立和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每年通报典型案件;
9.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示范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和纪工委(监察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区委实施意见,履行党组监督职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3.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4.督促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5.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研判工作,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大力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推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能力不足“不善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紧紧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大局,进一步形成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的良好局面,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2.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禁超编制使用干部;
3.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巡视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常性、针对性开展约谈,防微杜渐。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1.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加强对政府系统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民生领域内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遵守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区政府常务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民主议事决策等党内监督制度;
4.严格落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等的运行和管理,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履责
1.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支持纪检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关心支持执纪干部队伍建设,为执纪执法机关正常有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2.支持配合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健全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查处案件的合力;
4.支持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针对被巡察单位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做好巡视巡查整改工作;
5.依规依纪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政纪处分决定及有关相应处理措施。
(六)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
1.区政府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谈话等制度;
2.掌握和了解班子成员、下级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3.上级政府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区委副书记、区长责任清单和报告内容
1.全面负责区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抓好政府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主持2次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反腐倡廉有关内容;
2.履行区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召开政府党组会议,听取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
3.加强对政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不足及时督促整改;
4.督促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与区政府班子成员、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责谈话。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区委主要领导;
5.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府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6.针对巡视(巡察)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7.对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定期通报曝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8.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
9.每年按时向示范区党工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完成上级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区政府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报告内容
区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满卫
1.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落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示范区及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新精神新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区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统计局、安监局、地方志办公室、人社局、编办、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分局等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年至少向区委汇报2次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4.督促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
5.针对巡视(巡察)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6.加强对分管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
7.组织开展扶贫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惠民、社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控“三公”经费,狠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
8.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9.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
10.每年按时向区委和示范区党工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1.落实上级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二)区委常委、副区长魏争谋
1.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落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示范区及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新精神新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应急办、电子政务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民政局(老龄办、民族宗教局)、卫计局(计生协会)等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年至少向区委汇报2次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4.督促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
5.针对巡视(巡察)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6.加强对分管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
7.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8.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
9.每年按时向区委和示范区党工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落实上级党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区政府副区长马江涛
1.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示范区及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新精神新要求;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区农林局、农业园区办、水务局(防汛抗旱办)、气象局、食药监分局(食安委办)、质监分局、供销社等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年至少向区政府汇报2次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4.督促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
5.针对巡视(巡察)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6.加强对分管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
7.开展脱贫攻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开透明;
8.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审批、执法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10.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
11.每年按时向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2.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四)区政府副区长李海平
1.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区城改办、爱卫办、市政局、交通局、国土分局、公交公司等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示范区及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新精神新要求;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年至少向区政府汇报2次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4.督促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
5.针对巡视(巡察)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6.加强对分管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
7.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审批、执法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8.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9.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
10.每年按时向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1.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五)区政府副区长弥鹏
1.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区国资局、金融办、担保公司、城投公司、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示范区及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新精神新要求;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年至少向区政府汇报2次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4.督促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
5.针对巡视(巡察)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6.加强对分管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
7.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健全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
8.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9.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
10.每年按时向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1.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六)区政府副区长牛荣
1.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区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其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示范区及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新精神新要求;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年至少向区政府汇报2次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4.督促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
5.针对巡视(巡察)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6.加强对分管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
7.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审批、执法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8.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障房等民生重点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监督管理;严防投标活动中的串围标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腐败问题滋生。
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10.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
11.每年按时向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2.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七)区政府副区长刘国栋
1.分管区工信局(工业园区办、商务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工商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示范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新精神新要求;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年至少向区政府汇报2次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4.督促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
5.针对巡视(巡察)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6.加强对分管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
7.把整治推诿扯皮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任务,推行企业投资和群众办事定期回访,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客商和群众合法权益。
8.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审批、执法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10.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
11.每年按时向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2.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责任清单实施要求
1.明确时限。及时建立区政府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建立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直属国有企业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建立责任清单并全面实施,责任清单建立一个月之内,应报送区政府,抄报区纪委(监察局),并抄送相关派驻纪检组。
2.内容要求。清单内容要素要齐全,内容务实,表述明确具体,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要聚焦个人分工,体现岗位特点,确保责任清单具体化、可执行、可检查,坚决防止上下一般粗、层级无区分、内容抽象空泛、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3.动态管理。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加强严肃党内生活、净化政治生态的新部署新要求,每年对责任清单内容进行充实更新,于2月25日之前报送区政府、抄报纪委(监察局),并抄送相关派驻纪检组。对干部有变动、分工有调整的,应及时调整责任清单,做到一人一单、全员覆盖,不留死角。
4.履行记实。严格执行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清单内容,定期梳理落实情况,收集整理实证资料。个人纪实要随做随记,突出刚性、量化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履职情况,尤其要突出查处处理、问责追究等情况。
(二)报告制度实施要求
1.报送时限。每年12月25日之前,区政府各部门应将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送区政府和监察局,重要情况可专题报告。
2.内容要求。工作报告除全面反映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外,还要报告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动态调整。对工作报告内容根据任务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清单和报告制度是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责任清单工作由区政府党组统一领导、监察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夯实监督责任。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党章规定职责,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严肃工作纪律,对责任清单制定、完善、执行、落实等环节不到位以及工作报告不实、内容空泛、报告对象缺失、报告不及时的予以提醒纠正,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大督查考评。区政府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责任清单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创新方式方法,提炼经验做法,促进整改提高。要适时开展专项抽查和督导,将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责任清单和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