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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预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27 15:10

杨政办发〔2019〕34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杨陵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预案

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增强城市应急避险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避难人员安置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避难人员生活稳定,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杨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杨陵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及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与职责

成立区地震应急避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发改局、住建局(地震办)、城管执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卫健局、交通局、教育局、文旅体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供电公司、新华水务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区政府抗震救灾指令,负责组织、协调、部署避难场所紧急疏散有关工作;

(二)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避难人员安置工作;

(三)协调解决安置现场的重大事项。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启用避难场所设施。应急避难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根据避难场所图纸,指导救灾部门、志愿者做好生活区划分等工作。

(二)避难人员安置。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织协调做好避难人员的安置工作。建在学校的避难场所视校舍质量,由教育局协调,腾出校舍,安置避难人员,若校舍质量有问题,由发改局、城管执法局负责搭建帐篷。建在其他公共设施的避难场所,由城管执法局负责,区发改局及时调配资源,在棚宿区内搭建帐篷。将避难人员分组安置,根据季节,调拨发放生活用品,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三)生活安置。区工信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灾害初期迅速组织食品、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供给问题;有条件的在避难场所生活区内搭灶台,为避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用餐。应急管理局、团区委负责征集志愿者,为安置现场提供志愿服务。

(四)物资供应。区发改局、工信局组织调动粮食、食品与各类日常用品,及时发放给避难人员,保证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发改局、工信局平时应与大商场、超市签订供货合同,确保受灾需要。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卫健、防疫部门迅速将避难场所内的医疗室(站)转为避难场所医疗室,调配医护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到避难场所,开展医疗救护、心理辅导与防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强避难场所的饮用水卫生消毒及现场卫生安全监管。

(六)药品供应。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迅速向避难场所医疗室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避难场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七)治安和秩序维护。区公安分局负责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治安管理、监控设备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避难场所安定,确保避难场所内的秩序稳定。公安交警负责维护避难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八)电力供应。供电公司保障避难场所用电供应,负责避难场所内照明布设及市政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暂时无法恢复供电的,应保障4个避难场所应急发电机的正常运行,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证避难场所内帐篷照明。

(九)供水保障。新华水务公司负责避难场所内供水设施快速安全启用,保障灾民用水供应。

(十)应急资金。区财政局做好避难场所灾民安置所需资金及应急款项和调拨工作。

(十一)避难场所垃圾处理。区城管执法局在避难场所指定位置设立垃圾收集设施,按时转运垃圾,确保避难场所环境卫生。

(十二)物资调度。区交通局负责避难场所运行期间运输物资的车辆调配。

(十三)广播、监控设备维护。区委宣传部负责避难场所的广播设备、避难场所指挥所设施维护。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疏散的相关工作。

三、避难结束

当避难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完成,灾区已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时,上级相关部门宣布避难期结束后,避难场所关闭。

宣布避难场所关闭后,各相关部门应负责各自的设备拆卸,恢复原状。

避难结束后,避难场所使用和征用、借用的物资或款项,由相关单位预算,财政统一支付。

四、平时管理

(一)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由其权属和管理单位负责,要维护各类设施完好,确保灾时使用。

(二)避难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每年负责检查避难场所设施,若发现损坏,应编制预算上报区财政局申请维护经费,并下发给上报单位,由避难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组织维护。

(三)区政府相关部门适时组织避难场所紧急疏散演练,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避难场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职责,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

(二)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杨陵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运行有序。

(三)避难场所启用顺序。避难场所启用采用就近、属地的原则,若需要跨镇(街道)的,由区政府统一协调启用。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杨陵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预案》(杨政办发〔2017〕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