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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为全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6 17:32

杨政办发〔2020〕20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为全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同意,2020年继续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提高他们的生活指数和幸福感。(由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各镇办配合)

二、对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进行托养

积极与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联系,依托托养机构,对全区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全部实行托养。(由区残联牵头,各镇办配合)

三、为精神残疾人发放服药补贴

为精神残疾人每人发放一次性服药补贴400元,减轻其经济负担。(由区残联负责落实)

四、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

1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每人每年4000元住院医疗救助。(由区残联负责落实

五、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辅具适配服务

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残疾人提供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由区残联负责落实

六、认真开展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工作

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区残联牵头,区扶贫开发办配合)

七、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养老保险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100元给予补贴,实现残疾人养老保险全覆盖。(由区残联负责落实)

八、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

通过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以及职业农民等培训班,不断提高残疾人技能水平。(由区残联牵头,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九、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项目

继续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当年考入高等院校资助工作,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和残疾中专生的资助工作。(由区残联牵头,区教育局配合)

十、扎实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通过表彰先进、组织义诊、印制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区残联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

区残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残疾人“十件实事”落地生根;各镇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心尽力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谋幸福;区委考核办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工作斗志,狠抓落实,让广大残疾人切身感受到十件实事带来的实惠。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