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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25 17:51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

 

 

杨陵区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全省稳就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多措并举,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区重点项目的用工困难问题,由区人社局建立人社服务专员机制,“一企一策”提供用工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发改局)

2.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2月1日起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吸纳1名杨凌籍劳动者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由人社局负责向企业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在我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持续向返乡人员推送岗位信息,对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经审核确认后,给予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搭建网络招聘求职平台。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打通就业保障服务新渠道,组织开展以“就业服务不打烊、网络招聘暖民心”为主题的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线上招聘活动。拓宽公共就业求职渠道,搭建求职用工网络对接平台,联合驻区高校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和单位举办专场网络招聘活动。扩大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范围,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团区委)

5.保障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组织“点对点、一站式”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对我区零散返岗的返乡农民工,以及返回杨凌上岗的外地农民工,按照其返岗所乘运输工具票面额度的6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区内企业自行包车接回返岗农民工的,给予最高60%的车费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落实好防疫措施要求。深化政企合作,畅通复工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交通局、工信局、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援企稳岗,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1.加强企业服务。全面落实中省、示范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稳增收各项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引进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面临的用工、税费、融资等现实难题,促进援企稳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招商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2.加强金融贷款支持。持续实施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全面落实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和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政策。用足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为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贷款和担保支持,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延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3.降低社保成本。对因疫情防控暂无法办理社保款项申报的企业,可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分局、工信局)

4.加大稳岗返还。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 ,裁员率不超过总体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按最高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的50%给予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提高至上年度实际缴费额的6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5.加大财税支持。用好政府性基金,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补贴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流通企业运营费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建立防疫资金保障应急机制,资金安排拨付“绿色通道”。集中使用部分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保障重点支出。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认真落实中央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30天(含)以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工信局、卫健局、税务分局)

6.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就业和社保补贴,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落实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措施和核酸筛查补贴。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宣传,积极完善政策,强化督导检查,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7.支持重点项目复工。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后即可开工,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提前服务”等制度,简化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程序,行政审批事项符合要求当天办结,确保项目复工后尽快进入施工阶段。因疫情导致开(复)工延误的,由住建部门积极协助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并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申请省级建筑行业劳保统筹专项补110万元,给予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一定防疫资金补助。对经过认定的重点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标准进行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配套费等费用,企业可申请最长3个月缓缴期限,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

三、精准施策,确保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1.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行动,组织驻区高校、企业、政府三方就业协作招聘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专项行动,推行就业手续“简办”“秒办”服务,畅通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来杨留杨就业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

2.拓宽青年就业渠道。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充实基层。吸纳当年毕业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的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以内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补贴;对于留用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企业,每留用一人给予企业20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

3.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4.帮助困难人员就业。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临时性防疫公岗、新开发以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湖北等地返乡滞留劳动力就业,实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5.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对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较多的残疾人就业基地进行扶持,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网上创业。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作用,为妇女提供岗位信息服务,为妇女就业提供积极帮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妇联)

四、加强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

1.加强农业培训。充分利用我区资源优势,结合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农业培训,引进培训市场主体,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业态等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招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

2.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我区重点群体、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全面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开展家政服务、电商实操、新型农民、职业农民等特色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及驻区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疫情期间组织培训的企业和院校对在职6个月以上(不含)的职工,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次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培训后仅取得合格证书的,每人每次6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3.搭建校企合作培训平台。支持院校与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见习基地、共搭对接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双师”联合培养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进行系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置培训中心。(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

4.抓好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鼓励驻区两所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将其纳入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力争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至少接受一次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在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能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团区委)

五、鼓励扶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农业领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农业流通渠道建设,打造现代农业新媒体基地,培育农产品流通新渠道,加大培育农产品进出口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区级创新创业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鼓励各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创业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创业中心,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招商局、发改局、工信局)

2.加强培训提升创业能力。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和教学内容。选择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导师“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实训观摩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提升创业者能力和素质。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创业政策宣传,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开展创业明星表彰,营造创业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3.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积极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15万元为期两年的贴息贷款,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最高300万元。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建立信用乡村推荐免担保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招商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4.推进返乡创业。把返乡创业与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制定返乡人员创业优惠政策,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各镇办可结合返乡创业人员需求,依托标准化创业中心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统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奖补。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办)

六、精准研判,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1.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主动开展就业形势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状况调查等工作,研判和跟进企业用工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开展劳动力流向分析,为防疫期间复产复工援企稳岗提供有效数据参考。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用工监测。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司法局

七、狠抓落实,全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区政府成立稳就业工作专班,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稳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区管理政策时,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少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就业服务。广泛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实现全程网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4.狠抓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稳就业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财政局)

 

附件:杨陵区稳就业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附件

 

杨陵区稳就业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统筹领导和推进稳就业工作,发挥政策协同效力,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就业这件头等大事抓细抓实抓到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稳就业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省、示范区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领导和推进全区就业工作,研判全区就业形势,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督促落实全区稳就业工作政策举措;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陈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蒋建奇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水利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夏惠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      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副行长

     区委乡村振兴办主任

李淑茹    区人社局局长

穆海军    区发改局局长

党新元    区教育局局长

淡鹏远    区财政局局长

祝东升    区工信局局长

        万新    区统计局局长

袁伟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暂代)

庞战旗    税务分局局长

苏敏哲    区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残联理事长

李俊苗    区妇联主席

杨建刚    杨陵街道办主任

     李台街道办主任

刘振涛    大寨街道办主任

原向明    五泉镇镇长

     揉谷镇镇长

霍建科    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育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创亮    区住建局副局长

     共青团杨陵区委副书记

朱慧珍    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工作。李淑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成立工作专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稳就业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区域就业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横向纵向联系,加大政策协同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责任清单。按属地化管理和部门权责对等原则,各镇办、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工作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进度和节点要求,对具体工作要数据化、可量化、可视化,做到挂图作战。

(四)实行月调度制度。区级相关部门实行重点任务进展和重要工作进展(疫情防控期间每周一)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向总牵头单位报告,总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区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办公室报省政府。各镇办专班每月5日前将重点任务进展和重要工作进展直报区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五)转作风促落实。坚决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喊口号、多干实事,真激励敢问责,确保全区就业局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