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杨凌示范区大气联防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杨管气发〔2016〕1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12月18日起响应Ⅱ级应急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强制性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环保及相关部门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区内黄标车、无标车等区域限行措施的落实,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区内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80%公务车辆停驶(特种或应急车辆除外),相关部门将公车停驶车牌号报交管部门备案。
(3)防止扬尘措施。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市政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4)禁烧措施。各镇办、市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资及祭祀烧纸焚烧行为的监管。
(5)无组织气体排放监管措施。区环境保护联合工商部门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区公安部门负责严格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健康防护措施
(1)区宣传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督导、协调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及重点门户网站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运动,延期举行各类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
(3)区内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对响应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于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2:00前上报应急响应执行情况。(联系人:杨宇涵,联系电话:87045819)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