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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4-07 14:05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经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杨陵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5〕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7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杨发〔2017〕6号)安排,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安全、高效、绿色、生态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抓手,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和原则

(一)创建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绿色防控、质量管控等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体系完善,镇(办)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二)创建原则

1.政府主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作用。

2.部门配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的重点任务涉及农林、水务、发改、财政、食药、质监、环保、粮食、供销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3.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构建社会共治、人人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药残留自检室,开展自律性检测。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和流向登记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样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公共无害化处理设施,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强化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规范经营,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的监管。推广农资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加大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以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核心,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基础,生产经营者自律性检测为主体的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不少于600个,并逐步加大定量检测比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落实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和委托检测制度,做到分批次检测,检测品种全覆盖。各镇(办)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000个。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

(四)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卫生监督,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门协调配合、信息通报、检打联动、案件查处等工作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机制,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民素质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加强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制定老百姓看得懂、会使用的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手册,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种植、养殖结构科学合理,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农产品生产基地持续稳定发展,“三品一标”获证产品证后监管、补贴奖励和退出机制健全,“三品一标”产品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标识使用率达到100%,区域内品牌形象良好。

(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区、镇(办)、村和生产基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监管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做到监管到位,成效明显。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产地准出证明等工作。全区各村(社区)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等,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区、镇(办)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制订并实施区、镇(办)、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七)完善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按照“产销有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总体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全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动员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0月)。各镇(办)、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1月)。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实施方案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7年12月)。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申请国家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农林、发改、财政、水务、食药、工商、质监、粮食、环保、供销、公安、督查考核等部门及各镇(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杨陵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督促各镇(办)及各相关部门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

区督查考核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各镇(办)、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专项督查考评。

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等,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理、汇总、上报全区创建工作的各类档案、资料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及相关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加强对各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相关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救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度,严格农产品相关经营主体的审批程序,并对审批主体加强监管。

区质监分局:负责制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配合农林局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犯罪行为;配合做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工作;负责推进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区工信局:配合供销社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其行政效能。

区农业园区办、工业园区办:做好对业务范围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监管名录制度,做好日常监管。

各镇(办):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筹做好本镇(办)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检测任务;加强村级监管员的任用考核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经验,把我区打造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样板区,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考核奖励。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成功。区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占考核体系的权重不低于5%,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和镇(办)将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附件:1.杨陵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领导小组

   2.杨陵区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杨陵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领导小组

组 长:单舒平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江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蒋立虎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 锋 区督查考核办主任

    赵崇武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玉荣 区监察局局长

    穆海军 区发改局局长

    张昌生 区财政局局长

    李全社 区农林局局长

    蒋选儒 区水务局局长

    景文社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杨小刚 区环保局局长

    张 琨 区农业园区办副主任

    崔建辉 区工业园区办副主任

    白宗明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张 华 区质监分局局长

    霍建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栓科 杨陵工商分局局长

    孙建峰 区卫计局局长

    胡育松 区供销社主任

    原向明 五泉镇镇长

    朱 平 揉谷镇镇长

    杨建刚 杨陵街道办主任

    薛 超 李台街道办主任

    杨 诚 大寨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全社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杨陵区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实证资料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地方

政府

属地

管理

责任

(16分)

1.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以政府办名义下发实施方案,有领导机构,各单位职责清晰、明确。

政府办

农林局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果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食品药监、工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考核文件中明确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权重高于5%。

考核办

4.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有相关考核资料

考核办

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规划(1分)

“十三五”规划中有相关表述

发改局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1分)

有监管工作计划、相关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监测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列入财政预算有关文件

财政局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有关文件、拨款凭证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11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落实监管名录制度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监管名录制度资料

农业园区办

工业园区办

农产品销售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监管名录制度资料

食药监分局

各镇办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相关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开展有关培训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开展培训、生产记录、落实禁限用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规定等资料

农林局

农业园区办

工业园区办

各镇办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有制度,有制度落实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自检计划、检验报告单、检验小结;委托检验的有委托书、检测计划、报告单、检验小结

农林局

农业园区办

工业园区办

各镇办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有制度,有制度落实资料(进场查验记录、对应的检疫合格证、肉品检测报告单、“瘦肉精”检测)

农林局

各镇办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和抽检检测制度(1分)

有制度,有制度落实资料(检查记录、问题处置资料)

食药监分局

各镇办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1分)

有制度、无害化处理资料、检查记录、问题处置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有制度,有监管名录

农林局

各镇办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的体系(0.5分)

有制度,有相关证件、票据、台账资料,有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有制度,有实证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21.构成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1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经营、配送网络相关资料

供销社

工信局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信息平台相关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有制度,有监测实证资料;有开展抽查和技术指导资料;有禁限用投入品相关规定,有非法添加行为整治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扎实推进(9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区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市场环节占30%(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实证资料,涵盖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全年定性抽检不少于5600个样品,定量抽检农产品不少于600个样品;区域内生产农产品生产企业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相关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实证资料,涵盖农产品销售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定性抽检不少于2400个样品;区域内生产农产品经营企业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相关资料

食药监分局

各镇办

25.乡镇(办)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办)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5000个,市场环节占30%(2分)

年度、季度、月度巡查及检测计划;不少于5000个样品的检测报告。

各镇办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公开信息资料

农林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2分)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屠宰环节执法检查资料,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资料

农林局

收购、储运、批发、零售市场等环节执法检查资料,食用农产品专项工作资料

食药监分局

工商局

市政局

28.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查处实证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案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相关制度

食药监分局

各镇办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建立大案要案移送公安机关制度,案件移送资料,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相关资料

农林局

食药监分局

公安分局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政府工作报告、上级发布相关通报中有关表述

政府办

农林局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农林局

各镇办

标准化全面实行(8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产地环境检测、污染状况监测计划及实证资料,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计划及实证资料

环保局

各镇办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有关实证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等资料

质监分局

各镇办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技术指导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37.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标准化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1分)

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建设资料(方案、建设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

水务局

标准化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

工商分局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认证监管、补贴奖励政策等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编办文件

农林局

40*.区域内乡镇(办)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监管制度(0.5分)

职责分配相关文件、监管工作方案、相关制度、监管资料

各镇办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有相关文件资料、村级监管方案、监管资料

各镇办

42*.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成立、职责划分文件,检测设备等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农业综合执法相关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农林局

各镇办

45.配备区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设备及交通工具资料(照片)

农林局

各镇办

46.制订实施区、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培训计划、通知、签到册、培训内容、照片

农林局

各镇办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和食用农产品市场环节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及落实资料

环保局

收购储运过程监管、食用农产品市场环节监管制度及落实资料

食药监分局

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制度及落实资料

农林局

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及落实资料

工商分局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发挥作用有关资料

农林局

举报奖励制度

食药监分局

49.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2分)

产地准出制度及资料

农林局

各镇办

市场准入制度及资料

食药监分局

各镇办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产销衔接及其过程中监管资料

供销社

各镇办

注:1.考核指标共50项,其中15个关键项(带*),所有关键项均需符合要求。2.创建工作分季度进行考核,各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中的具体任务每季度报送一次任务完成情况资料,一二季度在二季度一并考核。

网络编辑:马承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