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杨政办发〔2019〕20号)即行废止。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杨陵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园林杨凌”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按照示范区管委会相关安排,区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宜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将“增绿治水、生态优先”的原则作为创建主线,大力践行节约型园林建设发展理念,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把杨凌建设成总量适宜、景观环境优美且独具农科特色的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完成申报工作。2021年3月底前,力争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七类56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验收,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三、创建任务
(一)完善城市制度建设和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要求,制定并完善城市制度建设和规划管理标准规格。各有关部门要在杨凌城乡总体规划的框架和指导下,建立健全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生态红线的建设及日常管理标准和规范,编制符合城市自然景观、历史文化资源和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城市绿道建设规划》。
(二)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目前,全区绿地总量基本达标,建成区内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的要求,但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防护绿地实施率和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四项指标未能达标。其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否决项指标,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凡存在否决项指标不达标的城市,一律不再进行后续评审程序,各有关部门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要下大力气对未达标的指标项查原因、想办法,尽全力补齐短板。
1.深入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在保护现有绿地的基础上坚持新、老城区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均衡城市公园布局。根据住建部遥感监测显示,全区公园绿地总量符合要求,但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仅为67.91%,低于《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规定80%的标准要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均匀。整体表现在建成区北部和东南部公园较少,尤其是姚安、姚东、董家庄、康乐华府小区等路段无城市公园覆盖,要按照《公园设计规范》,通过实施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举措继续新建街头游园并对2019年新建的几座街头游园进行优化和提升,确保2021年3月底前该否决项指标数值务必达到80%。
2.深入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和单位创建活动。全面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着力提高城市居住区整体绿量,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将纳入考核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在时间上界定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者改建的居住区,规定新建成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根据住建部遥感监测反馈结果显示,大寨家园、德馨园、江南印象、锦绣豪庭、康乐华府、农大雅苑、金辉小区、银鑫小区、鼎盛花园、书香名邸、千林华庭11个居住区的绿地率均不达标,要尽快对以上小区实际绿地率进行排查并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进行整改,部分改造难度较大的老旧住宅区,通过实施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等做法切实提高居住区的绿地率,完善此项指标。以绿化意识强、园林水平高、绿地养护好、整体环境优为标准继续做好2020年园林式居住区和单位评选工作。
3.着力提升城市防护绿地水平。按照《杨凌示范区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中防护绿地专章内容,强化绿地实施,真正提升城市安全防护功能。根据住建部遥感监测反馈结果显示,全区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为73.73%,低于《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规定的80%标准。主要为陇海铁路线(长青路-马场段)防护绿地实施较差,按照红线管理规定,铁路沿线红线保护范围内中国铁路西安集团有限公司宝鸡车务段杨陵车站要加强绿化养护管理;红线保护范围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绿化管护工作,切实有效的提高此防护绿地的绿化实施率。
4.加大城市道路绿化覆盖比率。借鉴国内外经典案例和优秀样板道路绿化模式,对照有关标准,对我区城市道路绿地率不达标的路段进行整改、优化和提升。根据住建部遥感监测反馈结果显示全区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为77.11%,低于《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规定的80%标准。农科路(北干渠-长乐路)、团结路、柳林路、长乐路(农科路-柳林路,泰陵路-西农路)、泰陵路(康乐路-北干渠)、后稷路(北干渠-兴杨路)、渭惠路(西转盘-博学路)、凤凰路、长青路(北干渠-孟扬路,后稷小区路-小康西路)、北干渠路(董家庄段,待建道路)的道路绿地达标率未达标。区城管执法局、区工信局要按照现行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对道路绿地率不达标的路段逐条排查、开展现场调研,对绿地率未达标的路段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办法。
(三)加强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和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并结合紫线规划,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重点做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三号教学楼及全区现存古建民宅的保护工作。
2.保护建成区古树名木。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层层落实巡查和管护责任,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技术,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古树名木养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应。
3.打造整洁街容街貌。以“打造精细化管理一条街”为抓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推广绿色、节能、环保、适宜的城市景观照明模式,适度塑造城市夜景,增添城市魅力。确保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不低于85%。完善城区公园、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分类垃圾箱及各类卫生设施,确保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100%,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制订实施建成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设施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三河两渠”自然优势,在“水”上做文章,坚持“生态优先、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区大环境绿化,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加大对中心城区渭惠渠、高干渠的综合整治,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渠岸植树、延渠景观带打造等措施使渠水变清、渠岸变绿、环境变美。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打赢全区蓝天保卫收官之战。确保到2021年底,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五)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改造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优化城市总体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着力抓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形成与城市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污水集纳处理体系,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达标处置率不低于90%。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处理机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大件垃圾分捡厂,通过从单位、社区、示范街、示范片区这种以点带线、以线到面的方式逐步推开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完善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处理流程,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区住建局要加快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排水改造年度建设任务。强化城市照明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达98%以上,进一步完善、修葺城市主要道路、公园、人行天桥、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区创园办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召开不同层次的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动员,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文明、健康、和谐的创建氛围。
(二)申报及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对各项指标(资料汇编和现场实际情况)再次进行核查,重点对否决项、薄弱项和尚未达标项进行整改和提升。各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分工,确定专职联络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地推进任务落实,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存档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2020年陕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76号)要求,已于2020年5月底前向住建厅递交申请报告,2020年9月底前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提出申报。
(三)自查巩固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迎检动员会和技术研讨会,并对前期创建工作(资料汇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提升创建成果。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由住建部组织的遥感测评工作,7月底前迎接住建部组织的专家组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中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五、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各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创建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区委考核办要将创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园办要会同考核办加强对全区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高效落实。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区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列支绿化建设和养护专项经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需要全区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区委宣传部要统筹协调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新闻宣传工作。制定报道方案,开设专栏专题,充分报道全区创园重点工作、措施成效、进展情况,加强对创园工作监督报道,及时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在户外LED电子屏播放创园宣传公益广告和视频节目。区网信办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宣传,在网站重要位置定期刊播创园公益宣传广告,开设宣传专栏,集中登载创园工作相关新闻。区交通局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LED屏上播放展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题、标语等公益宣传广告和宣传口号。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临街门店、宾馆、小餐饮店等做好门头LED滚动屏幕的创园宣传标语播放。
附件:1.杨陵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杨陵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杨陵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区政府决定成立杨陵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水利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辛 伟 区自然资源局(暂代)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艺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云哲 区委考核办主任
淡鹏远 区财政局局长
李淑茹 区人社局局长
韩建伟 区交通局局长
胡卫录 区行政审批局长
吴岁康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石 明 区住建局局长
原向明 区水务局局长
陈 涛 区文旅体育局局长
许新昌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荣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万新智 区统计局局长
孙建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祝东升 区工信局局长
霍建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安祥 区气象局副局长
杨景瑞 区网信办副主任
祁 辉 揉谷镇镇长
史 磊 杨陵街道办主任、区城改办主任
荆 萍 李台街道办主任
刘振涛 大寨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吴岁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检查验收、资料汇总等工作。
附件2
杨陵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类型 |
序号 |
指标项 |
考 核 内 容 |
具 体 要 求 |
考评方式 |
考评范围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1. 综合管理 |
1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
保障绿化维护、养护费用资金投入。 |
核查上报资料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维护资金 |
区财政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2 |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③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
|
核查上报资料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自然资源局 (林业方面)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
1. 综合管理 |
3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
①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与城市总规、控规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②《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期限低于评价期,视为不满足本项评价。 |
核查资料 ①否决项 ②不满足,导致创园一票否决,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
城市规划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0年7月底前 |
4 |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
划定城市 绿线,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 |
核查资料 ①否决项 ②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若不满意,导致创园一票否决,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
城市 建成区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委宣传部 (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
2021年3月底前 |
|
5 |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城市园林绿化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法规、标准、制度。 |
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制度,比较重要而又无法准确量化的内容,通过评价制度建设进行控制。 |
核查资料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绿化管理制度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绿化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区自然资源局 (义务植树、生态多样性保护等规范性文件)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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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城市园林绿化数据库管理、园林绿化网上审批和公众号互动交流平台方面的情况。
|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管理信息技术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行政审批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
1. 综合管理 |
7 |
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满意率≥80% |
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对地方统计调查的规定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资料 |
专家组核查资料并实地抽查不达标,扣1分 |
城市公众 满意度调查 |
区统计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1年4月底前 |
2. 绿地建设 |
8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
|
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每减少1%,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自然资源局 (提供建成区范围及面积)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无 |
2021年4月底前 |
9 |
建成区绿地率(%) |
≥31% |
可计算建成区外的其他绿地,但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 |
①否决项 ②不满足,导致创园一票否决,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
城市 建成区 |
区自然资源局 (提供建成区范围及面积)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
10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9平方米 |
|
①核查统计资料(否决项) ②不满足,导致创园一票否决,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安分局 (建成区户籍和暂住人口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
11 |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80%
|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
①核查统计资料(否决项) ②不满足,导致创园一票否决,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1年3月底前 |
|
12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06 |
综合公园①专指公园,而非指所有公园绿地,管理界限明确,并在园内设有管理机构;②指综合性,强调设施的完备;③面积必须大于10公顷。 |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安分局 (建成区户籍和 暂住人口2020年 7月31日前报送)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
13 |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60% |
本项评价旨在控制园林绿化中单纯草坪的种植比例 |
核查统计资料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
14 |
城市各城区 绿地率最低值 |
≥25% |
|
核查统计资料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无 |
无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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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5平方米/人 |
|
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否决项) |
城市 建成区 |
无 |
无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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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绿地 建设 |
16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
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
①2020年住建部遥感资料显示我区此项指标不达标②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10%,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住建局(根据遥感监测反馈不达标的居住区重点整改)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1年3月底前 |
17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
主要考核2005年后建设、改建的居住区和有庭院单位 |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住建局 |
2020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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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考核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2米(含)的城市道路(支路),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可不考核。 |
对道路绿化绿量进行考察,重点考核红线宽度大于12米的道路行道树种植。 |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住建局 |
2021年3月底前 |
|
19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可不在评价范围内。 |
①2020年住建部遥感资料显示我区此项指标不达标②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10%,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遥感监测反馈城市道路绿地率不达标) |
区住建局 |
2021年3月底前 |
|
20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80% |
主要考核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防护绿地的实施情况。 |
①2020年住建部遥感资料显示我区此项指标不达标②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10%,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铁路沿线红线保护范围内杨陵车站加强绿化管理;红线保护范围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绿化。 (遥感资料反馈主要为陇海铁路线:长青路-马场段) |
区住建局 |
2021年3月底前 |
|
|
21 |
植物园建设 |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
|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局 |
无 |
2021年 |
3. 建设管控 |
22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8。主要评价城市绿地格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城市园林绿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对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以及在城市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
①城市绿地格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②园林绿化对城市自然 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程度; ③城市园林绿化对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 ④在城市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不满足扣2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无 |
专家组现场查验 |
23 |
公园规范化管理 |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②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
|
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住建局 (指标②)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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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园免费开放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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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
2021年3月底前 |
3. 建设管控 |
25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管理维护规范。 |
强调规划应急避险绿地的实施,而不是要求应急避险绿地越多越好。 |
查阅资料并实地核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住建局 (主要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区应急管理局 (重点配合)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26 |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
|
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市域范围(规划区)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1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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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包括古树名木的建档和存活两项内容。纳入建档并存活统计的古树名木应符合《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的规定。 |
查阅资料并实 地考核不满足,扣1分 |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
区自然资源局 (建成区外)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成区内) |
区教育局 区工信局 |
2021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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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节约型园林绿地建设 |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自然树形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等; ③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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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①②一项不满足扣1分(加分项) |
城市 建成区 |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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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管控 |
29 |
立体绿化推广 |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增加且实施效果明显。 |
①有没有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办法; ②实施后的效果如何。 |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住建局 |
2021年3月底前 |
30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实施效果良好; |
①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应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非历史文化名城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题或风貌保护的专项规划; ②对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
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自然资源局 (划定城市紫线) 区住建局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不同历史阶段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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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③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
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规划区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指标③内文化遗产资料报送) 区自然资源局 (指标①、②若无写具体情况说明) |
区委统战部 (配合区文旅局提供重点宗教场所资料)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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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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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不满足扣1分(加分项) |
城市 建成区 |
区住建局 (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及相关建设资料)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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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态环境 |
33 |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
①城市原有山、塬、沟、谷、江、河、湖等自然地形地貌格局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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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规划区 |
区自然资源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34 |
生态网格体系建设 |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③城市周边荒山(坡、塬、沟)裸地、河渠沿岸、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按规划和规范完成所辖区域绿化且管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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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规划区 |
区自然资源局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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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 |
①进行城市生物资源的本底调查;②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③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效果。重点考核鸟类、鱼类和植物种类的数量在5年或5年以上的周期内不小于基准年统计的数量。 |
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不小于市域范围 |
区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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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态环境 |
36 |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
①以城市规划区内完成湿地资源统计的年份为基准年;②评价期当年的湿地资源面积不低于基准年的湿地资源面积;③湿地资源面积为城市蓝线内的湿地面积;④没有划定蓝线或没有进行湿地资源统计的视为不满足指标。 |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加分项) |
城市 规划区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
2021年3月底前 |
37 |
山体生态修复 |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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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加分项) |
城市 规划区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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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废弃地生态修复 |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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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加分项) |
城市 规划区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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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城市水体修复 |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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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①②③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④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
区水务局 (①-③项) 区住建局 (结合海绵城市配合水务局提供相关资料) 区城管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以上三部门共同负责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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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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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态环境 |
40 |
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 |
≥29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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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环境质量公报或监测点数据,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生态环境局 |
无 |
2020年12月底前 |
41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3.0℃ |
采用城市建成区与建成区周边(郊区、农村)6月-8月的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进行评价 |
审核资料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气象局 |
无 |
2020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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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
42 |
城市容貌评价值 |
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评价,容貌评价值≥8。 |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的要求进行评价 |
由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不满足,扣2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43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9% |
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并达标 |
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水务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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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城市污水处理 |
①城市污水处理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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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否决项)②不满足,导致创园一票否决,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
城市 建成区 |
区生态环境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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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应做到各项管理台账、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运行安全。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技术规范作业、检测、监测、防护,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填埋场登记Ⅱ级以上要求。 |
①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否决项)②不满足,导致创园一票否决,将追究责任部门责任。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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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城市道路建设 |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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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第①项) 区交通局(负责第②项)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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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
①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②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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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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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节能减排 |
48 |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30% |
完成年度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新建住宅建筑安装供热计量置; |
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住建局 |
2021年3月底前 |
49 |
林荫路推广率(%) |
≥70% |
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
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每减少10%扣1分,每增加10%加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住建局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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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
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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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交通局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重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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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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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①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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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住建局 |
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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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 |
52 |
住房保障建设 |
①住房保障率≥80%; ②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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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并实地核查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住建局 |
杨陵街道办 李台街道办 大寨街道办 |
2021年3月底前 |
53 |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
①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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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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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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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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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 区文化和旅游 体育局 (体育) 区教育局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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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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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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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扣1分 |
城市 建成区 |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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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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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否决项 |
56 |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