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办发〔2018〕18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和区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单舒平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满卫、副区长刘国栋任副组长,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是: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海平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赵广任副组长,示范区交警二大队、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五个镇办负责人为成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满卫任组长,副区长刘国栋任副组长,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质监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专项督查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满卫任组长,区考核办、区安委办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工作组分工,细化组织领导,确保攻坚行动措施全面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各自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要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区政府将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纳入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推动责任落实。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专项督查组将不定期对攻坚行动进行督查,对开展攻坚行动工作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行业、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各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专项工作组要于每月3日前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杨陵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杨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