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杨陵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7 11:56

杨政办发〔2018〕68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杨陵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口形成新结构,社会呈现新特征,消费体现新需求,科技孕育新突破,我们必须顺应全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依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陕西省“十三五”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落脚点,加快完善符合区情、项目完整、普遍惠及、持续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短板,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兜住底线,引导预期。立足基本区情,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牢牢把握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二)统筹资源,促进均等。统筹运用各领域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向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三)政府主责,共享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明确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绩效问责。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四)完善制度,改革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标准体系全面建立、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到203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现代化。

表1杨陵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指 标

陕西省

2015年

陕西省

2020年

杨陵区

2015年

杨陵区

2020年

基本公共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28

100

99.8

100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3.8

【220】

0.55

【>2.5】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65

【>350】

0.65

【>3】

基本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5

100

10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98.5

100

100

基本医疗卫生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4.5

14

0

0

婴儿死亡率(‰)

6.75

6

3.42

3.3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55

7

3.90

3.86

基本社会服务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30

-

30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20

50

50

6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85】

【120】

【0.126】

【0.15】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12.23

【25.03】

0.06

【0.005】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亿)

0.098

0.132

0.00005

0.00015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亿)

0.131

0.176

0.0008

0.0018

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

>98

>99

>98

>99

国民综合阅读率(%)

75

81.30

60

83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1300

1500

6.5

10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1.45

1.8

2.6

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5

100

10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60

90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四、主要任务

基本公共服务以促进城乡、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重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八大领域的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

(一)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化、普及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健全面向全体国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持续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国民素质。

义务教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增强教育资源供给。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村级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落实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提高师资队伍能力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生态、国防教育。

高中和中职教育。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高中教育方式创新,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产教融合。鼓励校企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兼备的公共实训基地、行业标准研制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加快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发展。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柔性人才使用。健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学前教育。充分发挥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科学谋划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适应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扩大小区配套教育资源,提高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重点实施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和奖补机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教服务。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非编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聘用与管理机制,依法落实社会保障,严格按照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

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全区、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构建通过各种学习渠道成才的“立交桥”。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化。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大力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体系,培养新型现代农民。加快发展多样化的老年教育,构建多样化的老年教育网络。

专栏1 基本公共教育提升工程

1

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工程

以街道(镇、村)为单位,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扩大小区配套教育资源,实施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补足配齐学前教育教师。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满足城乡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加强优质资源建设,到2020年全区优质园比例力争达90%。

2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统一城乡办学标准、师资编制标准、装备配置标准,强化教育督导,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加大对相对薄弱学校支持,建立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机制。深入实施“智慧教育”工程,推动实现教育全过程信息化。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

3

中等职业教育能力提升工程

以加强薄弱学校为重点,扶持主干专业建设,推进职业学校能力提升,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达标。推动产教融合,重点扶持建设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

4

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工程

整合各种教育资源,依托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会和社会培训机构,提升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到2020年,开展社会教育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比例达80%以上,学习型组织和社区较为普及,示范性农村社区和教育中心比例达80%以上。

(二)就业创业服务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平等就业制度和均等化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项目开发、风险评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全程免费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渠道。全面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提升就业援助水平,提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实现单位就业的比重。

创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质量。把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减少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青年创业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做好返回原籍大学毕业生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户籍挂靠、职业介绍和职称评定等工作。全面实施杨陵籍返乡未就业大学生清零工作,大力推动就业见习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培训市场整合监管力度,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间的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技能人才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时,高级工、技师等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加大职业培训补贴投入。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推送岗位和就业跟踪服务。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贯彻执行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专栏2 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1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

2

人力资源市场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条件,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保障基层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

3

全民创业工程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支持科教人员科技成果转化。

4

重点人群就业能力提升计划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每年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00个,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

(三)基本社会保险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更公平、可持续、便捷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

社会保险政策。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改进个人账户管理办法,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比重,并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支付办法,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医保基金精算平衡,增强制度可持续性。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经办。建立标准统一、全省联网、对接全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办理,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加快发行进度,强化社会保障卡对各项社保业务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覆盖90%以上人口。

专栏3 社会保险服务提升工程

1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构建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机制,形成每个人社会保险标志唯一,内容完整准确,数据信息最全、最准、最新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应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精准化,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2

社会保障卡工程

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实现用卡终端全覆盖。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建设符合要求的人员、单位、社保卡、经办服务机构、电子档案基础信息、全民参保等基础信息库,融合省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统一接入、整合调度、协同应用、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实现网上社保办理、查询、结算等。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制度,实施“健康杨陵”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到2020年,全区人民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健康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展服务内容,建立与项目匹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开展艾滋病、结核病、乙肝、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重大疾病、突发急性传染病的联防联控和专病专防,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心理健康、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100%。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入实施健康扶贫。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满意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支持和引导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质量,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建设。全面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融合工作。

妇幼健康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生育服务管理,适当提高生育水平。加强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强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设。

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城乡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大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专栏4 卫生计生服务提升工程

1

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化工程

推进区级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夯实基层信息化基础。建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区域内布署了公共卫生服务应用系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HIS系统、计划免疫系统、妇幼管理系统、计划生育各项应用系统。实现卫生院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居民电子档案的录入及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随访信息的进行规范化录入。

2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到2020年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3-5人次,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3名。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五)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社会救助。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及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应保尽保。综合构建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对象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扎实做好“救急难”工作。

社会福利。健全适度普惠、持续发展的社会福利体系。完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区卫计局指导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机制,及时监督干预问题家庭。积极开展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社会事务。全面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骨灰和土葬集中节地生态安葬。

优抚安置。以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抚恤优待安置政策为重点,以健全保障制度为依托,以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和谐为目的,不断创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国家出台的政策标准,足额、及时为各类保障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妥善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军队退休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及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及时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相关工作力度,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排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系,在各级服务管理机构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管理网络,确保有专职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

专栏5 基本社会服务提升工程

1

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完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功能。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加强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

2

“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全面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房屋置换、政府购买、改建扩建等方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社区,营造良好社区服务环境,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覆盖全区的、集社区管理服务、民意沟通、信息公开于一体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延伸到村的各条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3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引进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邰东、温馨、西农北校区引进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助餐助洁助浴、健康保健、文体娱乐、心理疏导、心理慰藉和法律维权等服务。卫计部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与朝阳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医院设施设备,为老人开展集中式体检服务。加快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养老、休闲、医疗、康复、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逐年增加养老服务床位数,确保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0张。

(六)基本住房保障

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保障住有所居,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推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本地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和退出机制,科学设置并动态调整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落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加快推进现有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推进省级重点镇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重点解决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危房户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专栏6 住房保障提升工程

1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改造、整治各类城镇棚户区住房10万套(含货币化安置)左右。到2020年,保障性住房覆盖3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满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基本完成现有集中成片城镇棚户区(含旧住宅区、城中村和城镇危房)改造。

2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通过实物供应和货币化安置,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城中村完成改造,使棚户区(危旧房)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七)公共文化体育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公益性文化。落实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落实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以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健全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机制,以“申遗”为契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化惠民服务与群众需求对接,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提升公共文化供给的有效性。

广播影视。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户户通。提供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新闻出版。深入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书香杨陵”建设力度,推进数字阅读平台的使用绩效,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所有乡镇。补充更新农家书屋出版物,实现公益阅读服务网络全覆盖。

全民健身。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通过全民健身实现全民健康。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实行科学健身指导。加快打造“10分钟体育休闲生活圈”,重点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体育场地规划建设与管理利用。大力推进体育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网球、足球、篮球、乒乓球和太极拳等。

专栏7 公共文化体育提升工程

1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2020年,全区100%行政村(社区)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电影放映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各具特色、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我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总体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2

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推动广播电视新媒体、新科技运用,加强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省市县应急广播体系、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等建设。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实施“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城乡群众观影需求相对接的多层次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建设实现镇(街道)全覆盖。提升广播电视涉农节目质量。

3

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广泛开展“书香杨陵”全民阅读活动。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城乡阅报栏(屏)。实施儿童、流动人员等书报发放计划、市民阅读发放计划等。

4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八)残疾人基本服务

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进一步生活保障。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逐步提高就业补助标准。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体系,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符合征地拆迁安置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在房源、楼层选择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给予倾斜照顾。

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逐步扩大。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落实包括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在内的13年免学费教育。加强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普及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制度。

专栏8 残疾人基本服务提升工程

1

特殊教育

提升工程

以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为依托,设置融合教育资源教室,作为特殊教育的补充资源,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2

残疾人服务

普及工程

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建立和完善“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依托公共社区服务中心,以开展辅助性就业为重点,在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残疾人之家”,综合开展残疾人服务。

3

城乡无障碍

环境建设计划

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全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困难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残疾人、14周岁(含)以下残疾儿童、残疾学生和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的四类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推进既有公共设施、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既有设施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家庭配套设施及出行条件。优先推进文体、医疗卫生、特殊教育、康复等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大交通运输、铁路、学校、旅游景点及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现普通学校的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全面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政策。

4

残疾人就业

增收工程

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公示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鼓励商业银行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商业贷款或发放适合其运行模式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扶持残疾人实现网络和居家就业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等按规定给予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杨陵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参与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与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逐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分工,研究制订本单位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做到任务、时间、权责、要求、措施“五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促进均等共享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建立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动态信息台账,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推进居住证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教育、就业、卫生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完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社会服务等城乡一体化服务内容,推动区内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重点补齐农村、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镇的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四)创新服务供给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监管。深化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全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政策法规制定和涉及地方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区财政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力统筹,保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与工程投入,形成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要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公开机制,优化财政支出存量结构,逐步削减财政公务开支,将节约的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强化统筹、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类建筑的质量,实行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六)完善考评监督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激励约束。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将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评价结果和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和绩效考核。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改、统计等部门要定期发布基本公共服务综合指数和评估报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做到依法监督,区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杨陵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18~2020年)

附件

杨陵区“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2018~2020年)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一、基本公共教育

1

免费义务教育

区义务教育学生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800元、普通初中1000元,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增加200元。

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2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杨陵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示范区、杨陵区筹措,省级统筹,中央财政奖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3

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4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学前一年幼儿

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后,财政按照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每生每年分别2800元、2600元、24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减免保教费,不超过2400元/生年,保教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幼儿家庭负担;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

杨陵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6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部分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7

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为2档,贫困生1500元/生/年,特困生2500元/生/年。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区教育厅

区财政局

8

普通高中

免学费

在省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免学费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标准化高中按照每生每学期800元,普通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由省与市县5:5分担。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9

基本公共

就业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省区政府结合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区人社局

10

创业服务

符合条件的有创业需求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十三五”时期,每年计划为500人次提供创业培训。

省区政府结合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人行杨凌分行

11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十三五”时期,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动态清零。

省区政府结合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区人社局

12

就业见习服务

离校二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参加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安排带教老师,指导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和省区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出具书面见习证明。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各地要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省区政府分担。补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来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13

联合招聘服务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与兄弟县区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登录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评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省区政府分级负担。

区人社局

14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贫困劳动力、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7类人员每人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入职人员及在职人员按规定享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十三五”时期,每年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6000人次。

省区政府结合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5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

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区人社局

16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地方政府负责。

区人社局

三、基本社会保险

1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丧葬补助金为2016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省级财政、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三级配套,其中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省级补助400元,其余由示范区和杨陵区各承担50%;参保人员死亡由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承担,各承担50%。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18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职业年金,退休人员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职业年金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央、省级财政、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四级配套,其中中央88元,省级7.5元,示范区和杨陵区各36.25元。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20

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杨陵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医保。

1.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划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50元;三级医院850元。

2.在职人员,符合规定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6%。

3.退休人员、符合规定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7%;二级医院92%;三级医院88%。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2%。

区人社局

21

生育保险

杨陵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各类企业。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剖宫产医疗费补贴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统筹比例根据示范区相关规定执行。

区人社局

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一)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中,二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6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55%。

(二)在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75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75%。

(三)在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400元以上者,起付线为300元。在区内由政府主办的镇办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90%;在区内民营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80%。

(四)在区外定点医院住院,其中,在中铁二十局医院和咸阳二一五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扶风县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扶风胜利医院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50%。

(五)儿童患者(指年龄14周岁以下)、五官科(含口腔)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综合医疗机构起付线的70%执行。

(六)在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规定费用的45%。

(七)提高高龄老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把参保居民中80岁以上、90岁以上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提高到符合费用的80%、90%。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比。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

23

国有集体企业和民办教师等人员养老补助

符合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并按月享受工龄补助的人员;符合曾在我省乡镇水利、农业、畜牧和教师等岗位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195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人员工龄补助标准为9.9元,其他人员工龄补助标准为6.6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民办教师工龄补助为9.3元,农机员等其他人员工龄补助为6.2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省级财政、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三级配套,其中省级承担50%,由示范区和杨陵区各承担25%。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24

部分退役军人补助

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及退役残疾军人。

每人每月标准195元计发待遇。

省级财政、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三级配套,其中省级承担50%,由示范区和杨陵区各承担25%。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2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加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

一个参保年度内,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合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合规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

1.8000元(不含)-3万元(含),按50%报销;

2.3万元(不含)-10万元(含),按70%报销;

3.10万元(不含)以上,按90%报销。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到3000元。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基金

区人社局

26

失业保险

杨陵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十三五”时期新增参保人数在12万人左右。

失业保险费率1%,其中单位0.7%,个人0.3%。调整期满后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职工工资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区人社局

27

工伤保险

杨陵区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各类企业。

参保职工按规定享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区人社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

28

居民健康档案

区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29

健康教育

区内居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0

预防接种

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1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区内服务人口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2

儿童健康管理

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3

孕产妇

健康管理

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4

老年人

健康管理

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腹部B超)。4.健康指导。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75%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5

慢性病

患者管理

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血压控制率和血糖控制率均达到60%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6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治疗率达到70%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7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杨陵区内居民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2.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学校卫生服务。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100%,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0%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8

结核病患者

健康管理

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

1.可疑者推介转诊。2.患者随访管理。3.健康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及患者关怀。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39

中医药

健康管理

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4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区内感染者和病人

“1对1”关爱,给予专干每月每次50元。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41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区内高危人群

全年1680元。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42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区内拟生育的育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

全年检查目标人群1700对,省级补助240元/对。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43

基本药物制度

杨陵区居民

药品零差率销售,人均补助10元/年。

中央财政补助

区卫计局

44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杨陵区居民(包括流动人口)

免费指导咨询。

区卫计局

4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区内农村男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双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

每人每月106元的生活补助。

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区卫计局

4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区内女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生活补助450元,60周岁后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20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

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区卫计局

47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杨陵区城乡居民

及时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其中,食品抽检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监管强度。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区食药监局

五、基本社会服务

48

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杨陵区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550元(年人均收入低于6600元)的标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一档:450元/月/人,二档:420元/月/人,三档:390元/月/人),城市低保实行补差救助,补助金按月打卡发放。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杨陵区政府两级配套,

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4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区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每人每年8580元特困供养金,从2018年元月起来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两级配套,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50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应具有我区户籍,主要包括:

(一)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

(四)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医疗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

特困供养人员:按照100%比例救助,无封顶线;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90%比例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5万元/人·年;

特定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对象:按照80%比例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2万元/人·年;

因病致贫对象:按照50%比例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0万元/人·年。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两级配套,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区民政局

51

临时救助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出现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个人申请,镇办审核审批,发放救助金。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两级配套,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52

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

区财政局

53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54

老年人福利补贴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区级政府负责,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55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

区级政府负责,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56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中央和省、示范区、杨陵区政府分级负担。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57

退役安置

军队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落实军队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及相关保障;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安排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量化考核、阳光安置”,落实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中央和省、示范区、杨陵区政府共同负责。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58

基本殡葬服务

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困难群众。

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示范区、杨陵区政府负责,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区民政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59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籍未成年人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区、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省、示范区、杨陵区政府共同负责

区民政局

区教育局

团区委

妇联

各镇办

六、基本住房保障

60

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住房困难者及新就业大学生

淡家堡公租房 公寓式A户型:40-50㎡ 朝南:7.0元/㎡.月、朝北:6.5元/㎡.月、一室一厅B户型:60-70㎡ 7.5元/㎡.月、两室一厅B户型:60-70㎡ 9.0元/㎡.月、邰北公租房 公寓式A户型:30-50㎡ 朝南:5.0元/㎡.月、朝北:4.5元/㎡.月

中央、省、示范区、杨陵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区住建局

61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居民

实物安置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相结合,具体标准由省、示范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区住建局区城改办

62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低保户、贫苦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

补助标准根据各户具体工程量,由农户、村组干部、工作组成员、镇办工作人员、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确定。2018年修缮加固户均1.5万元,新建户均不低于2.58万元。

个人自筹资金,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区住建局

63

避灾搬迁

避灾搬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且户籍在当地的农村人口

“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27户、111人避灾搬迁任务。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负责,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区国土分局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64

公共文化设施

免费开放

城乡居民

杨陵区图书馆延时开放,每天开放时间13个小时。杨陵区文化馆免费开放音乐活动室、舞蹈活动室、书画活动室、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及在展廊组织的所有展览活动,每周开馆时长共计70小时。各镇办文化站坚持免费开放。

中省免费开放经费

区旅发委

区财政局

65

文化惠民

城乡居民

全年在区内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不少于100场,免费提供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等文化惠民活动。

中省、示范区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区旅发委

区财政局

66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农村居民为主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平均一村一月免费提供一场电影。

中省、示范区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区旅发委

区财政局

67

农家书屋

城乡居民

全区村(社区)建成农家书屋55个,社区书屋23个,实现了村(社区)农家书屋全覆盖,落实农家书屋专职管理人员,保证农家书屋开放时间。

中省、示范区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区旅发委

区财政局

68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杨陵区全体居民

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等)免费低收费对公众开放;大力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省(区)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区旅发委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69

全民健身服务

杨陵区全体居民

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区旅发委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7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普通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精准脱贫残疾人: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所有(一、二、三、四级所有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至三级残疾人,按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一级、二级残疾且需要经常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一级残疾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两级配套,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残联

71

残疾人康复

残疾人

将康复工作纳入全区工作大局,健全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完善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健全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主要依据上级资金拨付及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区残联

72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残疾人

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集中就业;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全面推开辅助性就业。

主要依据上级资金拨付及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区残联

73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场地和内容,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满足残疾人康复健身需求,将残疾人竞技体育和趣味运动会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基层残疾人开展活动。

主要依据上级资金拨付及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区残联

74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省政府负责,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省、示范区、杨陵区医疗救助基金资助。政策范围内的康复项目和器具费用由医保基金支出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卫计局

区残联

75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残疾人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由省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区住建局

区残联

76

残疾人托养服务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支持寄宿制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区级政府负责,中、省财政适当补助

区残联

区财政局

77

残疾人教育

残疾儿童、青少年

残疾学生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给予补助。

区政府负责,中、省财政适当补助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残联

78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

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规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完善工作程序,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工作。

主要依据上级资金拨付及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区残联

网络编辑:胡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