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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聘请招商首约顾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18 17:44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聘请招商首约顾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聘请招商首约顾问实施办法(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杨陵区聘请招商首约顾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拓展招商引资信息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招商的积极性,推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聘任对象

1.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2.国内外及本地知名企业家;

3.产业科研技术领域权威专家;

4.其他有突出影响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条聘任条件

1.热心推动杨陵区招商引资工作;

2.具有一定知名度,且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

3.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丰富的信息渠道;

4. 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三条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推介杨陵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和产业优势;

2.广泛收集和提供国内外投资信息,邀请投资者来杨陵参观考察、洽谈项目;

3.安排聘请方人员与投资者会晤、接洽,协助组织、参与有关经贸洽谈活动。

第四条聘任期限

招商首约顾问实行聘任制,由杨陵区人民政府签署聘任书,两年一聘,可以续聘。

第五条聘请程序

招商引资首约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制,原则上每半年研究讨论推荐一批招商首约顾问(如有重大活动可临时聘用)。由区内各个部门、镇办、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向区工信局推荐人选,区工信局与相关部门评议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区政府颁发《杨陵区招商首约顾问聘用证书》。

第六条工作机制

1.分片联系服务机制。招商首约顾问由区政府根据首约顾问工作(生活)所在地,分片区指定区招商一局或者区招商二局负责联系、管理和服务。区招商一局、区招商二局可以将招商首约顾问的日常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委托给其挂靠的驻外招商办事处,实行分片联系和服务。

2.日常管理机制。各驻外招商办事处每个月向招商首约顾问征集一次招商信息,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不定期登门拜访或者邀请参加活动。

3.集中交流机制。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招商首约顾问座谈会,通报情况、奖励慰问、交流信息、征求意见。

第七条激励奖励

1.每位招商首约顾问由区政府颁发《杨陵区招商首约顾问聘用证书》。

2.招商引资活动需要招商首约顾问联系对接参与的,参照杨陵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接待及差旅费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3.招商首约顾问引进外来投资,项目成功签约且资金落地后,按照《杨陵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并对作出突出贡献者颁发“杨陵区荣誉市民奖”或“杨陵区建设贡献奖”。

第八条经费保障

招商首约顾问所需激励奖励和慰问座谈等各项经费,由区工信局在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本办法由杨陵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网络编辑:马承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