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杨陵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更好满足和保障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遵循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便民高效、服务优质的原则,建设杨陵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建设任务
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设杨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办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三级实体平台;依托省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杨陵区热线接听坐席区;依托“12348陕西法网”网络平台,组建杨陵区驻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团队,在陕西“12348”网络平台上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开发建设杨陵区一村一居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网络平台,最终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持续运转、便捷高效、三位一体(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的三级公共法律服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整合辖区法律服务资源,建设三级实体平台
整合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法律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和适当购买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资源,建设杨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运行机制。依托各镇办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站,涵盖社区矫正、法律咨询、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运行机制。依托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安排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定期到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安排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入驻办公。基层司法所负责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基层调委会日常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三级实体平台建设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统一标准组织实施(见附件)。
(二)依托陕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杨陵区热线坐席区
陕西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省域内直接可呼叫接入“12348”,统一前台受理,并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我区将依托陕西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在杨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热线接听坐席区,面向全区社会公众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在线法律咨询解答、在线服务办理、信访及投诉等对外服务事项。后台管理面向工作人员,其主要功能包括:任务指派、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接听坐席规划设置按照省厅统一标准实施。
(三)依托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开展网络法律服务
依托“12348陕西法网”门户网站,组织辖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业务工作人员进驻“陕西法网”,开展网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利用“法治杨凌”微信公众号,完善功能和栏目设置,为辖区群众在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服务,让城乡居民能够随时随地享受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平台开发建设标准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由区司法局和各镇办分别负责,2019年9月底完成布点选址、改造装修、统一标牌、规范流程和健全制度等工作。2019年12月开始运行,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开展规范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精准化、便捷化、制度化。
(二)由区司法局负责,积极联系对接省司法厅,按照省厅部署要求,认真做好陕西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杨陵区接听坐席区的规划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由区司法局负责,依托“12348陕西法网”门户网站平台资源,及时组建进驻“12348陕西法网”杨陵工作人员服务团队,认真开展在线公共法律服务。利用“法治杨凌”微信公众号,2020年6月底,建成杨陵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微信服务平台,及时开展微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督查考核办、各镇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三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二)狠抓措施落实。区司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各镇办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流程、业务规范、质量管控、人员培训、纪律要求、服务公示等工作制度,制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标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便捷化。
(三)加大投入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区司法局配合,将杨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业务培训等方式予以补偿和激励。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区考核办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平台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五)注重宣传报道。杨陵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投用后,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快捷高效、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杨陵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附件
杨陵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标准
杨陵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
一、名称和服务场所
1.杨陵区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为“杨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区公证处、法援中心现有办公场所进行适度改造。
2.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镇(街道)司法所场所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3.在行政村(社区)一级,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依托村委会办公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村(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作用。
二、主要功能职责
(一)杨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8.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主要职责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街道)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三)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主要工作职责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村(居)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同时,区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本区内所有的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三、选址和建设标准
区级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
(一)杨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般划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三个区域。
1.办公区除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办公室外,还应配备独立的档案资料室,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的存放。
2.服务区设开放式的服务大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前应设置座椅。一般还应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专门业务用房,便于开展深度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应当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
3.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二)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服务区域应悬挂区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三)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人员配备
实体平台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一)杨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根据中心功能设置,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二)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镇(街道)和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各镇办结合服务站建设,加强司法所编制使用和人员配备,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三)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村(社区)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采取一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或多名律师共同担任一个村(居)法律顾问方式进行科学配置。要在每个村(居)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