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杨陵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根据省、示范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教育质量,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发展,实现教育强区目标,区政府决定自2016年秋季开始在全区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实行高中免费教育范围和补助标准
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范围:全区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全区公办职业高中。免费对象:在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公办职业高中就读的在校生。
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补助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学费800元/生·学期,普通高中学费350元/生·学期,职业高中继续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公办高中在校生除免去学费外,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子女,按照教育助推法有关政策予以补助,免除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给予普高学生每生每月250元生活费补助;职业高中每生每月200元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二、高中免费教育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公办职业高中每学期在规定的入学时间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并查验相关证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学校在开学后两周内核对免费学生信息原件,统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情况及人数,报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送区财政局确认。免费学生人数经核定后,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本学期内不再调整。
三、认真落实免费教育资金,强化资金管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意义,区财政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已在区级预算内安排的其他公用教育经费,要继续予以安排,不得降低标准。要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普通高级中学公助生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区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领导,切实把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落到实处
区政府成立杨陵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育、财政、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经费优先保证,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教育困难优先解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