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21〕2号)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杨政办发〔2021〕6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杨陵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杨陵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