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杨陵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杨陵,根据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学习方式
区政府领导集体法律学习采取区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法、政府领导班子碰头会集中学法和专题讲座四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集体学法10次。
二、学习对象
按照不同学习方式,参加集中学法对象分别为:
区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区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法:区政府常务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政府领导班子碰头会集中学法:区长、副区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专题讲座: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组织实施
(一)区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二)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学法计划,提前确定学法内容。
(三)区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临时确定学法内容。
五、学习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做到先学一步,以自身爱学善学法规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健全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学法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自查问效工作。
(三)参加学法人员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做好笔记。要坚持学以致用,在法治的框架内想事、谋事、干事、成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研讨交流。
(四)各镇(街道)、各部门于3月15日前将单位学法计划送区政府法制办,并按季度报送单位学法情况。年底区政府将对各单位学法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