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陵区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杨陵区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 )的相关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关于陕西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8号)和杨凌示范区《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杨管办发〔2015〕42号)要求,为积极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政策方针,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弥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不足,现就2017年度开展新农合补充保险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充分发挥了“社会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有效的防范化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灾返贫”的风险。结合我区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着力宣传引导,多方配合协助,切实加快推进、完善我区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对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原则
我区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采取政府推动,各镇办和区人寿保险公司共同组织实施的方式,力争实现参保率80%以上,顺利完成我区2017年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任务。此项工作从2016年10月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
三、保额及理赔标准
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20元。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66至80周岁(含80周岁),意外身故或致残最高赔付5000元;如投保时年龄为80周岁以上,意外身故或致残最高赔付2000元。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投保90日(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1000元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66至80周岁(含80周岁),因疾病死亡赔付800元;如投保时年龄为80周岁以上,疾病身故赔付500元。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已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获得报销的部分,以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80%的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保险金1000元。
四、实施步骤
参保对象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农村居民,由所在镇办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杨陵支公司进行团体投保。
分三个阶段与新农合同步时间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10月)。中国人寿保险杨陵支公司与新农合等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做好前期培训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调动农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6年11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将参保工作与新合疗收费同步进行,在充分沟通和合作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工作,促进收费、承保、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力争2017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中国人寿保险杨陵支公司要开通承保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快速理赔程序,为广大投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阶段:总结奖励阶段(2016年12月)。对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按阶段进行考核通报。从2016年开始,已经视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方案》,并对于完成年度目标达80%、60%、40%的镇办,授予“杨陵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先进单位”奖牌,并分别奖励宣传费用8000元、6000元、4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国人寿保险杨陵支公司列支。
五、责任分工
我区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由各镇办和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组织实施。
1.各镇办要在落实今年新农合收费工作的同时,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收费目标任务落实到村组,细化目标任务,确保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深入到各镇办开展工作,培训村组干部、宣传保险条款、正确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保,及时解决理赔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区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各镇办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小额保险的功能和意义,讲解相关的政策和服务信息。同时,定期发布工作进度和理赔情况,报导重大、典型的鲜活案例,普及小额保险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六、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保险意识。通过新闻媒体、业务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正确认识国家的保险政策,增强农村居民保险意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作用,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做到百姓有认识、有意愿、有行动,确保我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持续推进。
2.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工作。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强化措施,确保每项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要安排专人与各镇办和村干部结成业务对子,及时沟通,合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尊重群众意愿,创新参保形式,大力推广统保模式,提高承保效率。
3.强化督促奖励,务求取得实效。一是定期下发工作简报。卫计局要根据任务完成进度对各镇办进行排名,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二是不定期检查。卫计局要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不力的镇办现场督促,保证全区统一步骤,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总结评比。对前三名的镇办给予奖励。各镇办也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4.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群众权益。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和各基层营销部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把为农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长效机制,持续有效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要开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根据理赔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理赔”“上门理赔”等灵活多样的理赔方式。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群众信息与“新农合”、定点医院管理网络对接,共享资源,实行“一站式”理赔服务。同时,中国人寿杨陵支公司在各村设立“营销服务点”,及时解决理赔服务方面的问题,扎实做好我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各项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2016年度各镇办参保情况及理赔情况
2.2017年各镇办新农补意外伤害保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6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运行情况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延伸和补充,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的保障,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2016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展以来,全区投保人数35000人,参保率达到27%。2016年1月1日至10月 1日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理赔案件127件、赔付金额 210000元,赔付率达30%。
附件2
2017年各镇办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任务分解表
镇 办 |
总人口(万) |
参保任务 |
任务(万元) |
杨陵街道办 |
2.2 |
80% |
35.2 |
李台街道办 |
2.5 |
80% |
40.00 |
大寨街道办 |
1.6 |
80% |
25.6 |
五泉镇 |
3.2 |
80% |
51.2 |
揉谷镇 |
3.4 |
80% |
54.4 |
合 计 |
12.9 |
2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