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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19 15:25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省、示范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依法治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不放松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了一定下降,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但由于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减少;企业停产及员工轮换频繁,给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带来新问题;加之高温和汛期的到来,目前已进入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适应新形势,采取新措施,力争新作为,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杨陵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狠抓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继续推进“五级五覆盖”,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构建安全生产立体责任体系,建立“党政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新常态格局。二是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紧制定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镇办、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对标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十项制度、一个能力”工作任务,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二)持续用力严防伤亡事故发生。要把预防和遏制人员伤亡事故作为重点,狠抓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关节和重点部位。一是严格落实“四严双查”要求(即:严格执行规章和制度;严格排查各种隐患,务必做到全覆盖;严格整改隐患,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治;严格进行验收,切实在整改上见成效;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尤其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以及城市运行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四严双查”。要加强检查督查,建立完善区级督查、部门排查、镇办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制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仅要严格追查企业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属地镇办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严把入口关。要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门槛,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整顿关闭力度,严格落实淘汰和退出机制,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装备、设施和工艺,积极推进先进工艺。三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区、镇办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主动出击、铁拳打非,不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屡教不改,长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紧紧抓住“隐患排查整治”这个牛鼻子,扎实开展各行业专项整治。一是加快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落实专项资金,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延伸到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要带头抓建设、抓落实,真正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尤其是高危行业、领域,要大力椎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二是各行业要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生产环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完整的企业基础数据库,列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形成企业基础台账,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的并网衔接、闭环管理。三是加强检查督查,强化滚动排查治理隐患。要建立完善区级督查、部门排查、镇办巡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制度,对隐患实施不间断的滚动式排查治理。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进分级分类挂牌督办责任清单,按照“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落实整改任务。凡是治理不彻底的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并严格追责,绝不姑息。

(四)不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一是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按照交安委、消安委的安排部署,深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整治。二是突出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继续开展危险性较大建筑施工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深基坑、电气设备、施工活动板房的安全检查,严防脚手架垮塌、高处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事故发生。特别是要完善制度,落实镇办监管责任,加强镇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三是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扎实推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突出危险货物站场、车站、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管措施。强化烟花爆竹储运、销售企业的安全许可管理,加强燃放环节监管。四是突出抓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在巩固前期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本辖区内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要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年底前全部完成隐患整治任务。五是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加强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和充装站、加油加气站等特种设备集中的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因特种设备设施问题而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六是突出抓好深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加强加工、制造、流通等工贸企业、粉尘爆炸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七是突出抓好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城市与安全生产联系紧密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围绕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燃气管线、地下管道、公共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商场、超市、车站、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点隐患,以及群众群体活动,要强化监督检查和监测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建立完善保障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五)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切实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点出发,以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场所、地段、工地、车间为重点,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深入检查,务求实效。检查中,区级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由交警二大队牵头,区交通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重点围绕“三个排查”(重点客运单位、车辆、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工业园区办、农业园区办等部门参加,对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检查;由区消防大队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由区文体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网吧进行检查;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参加,对危化品行业进行检查;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住建局等部门参加,对各类学校危房进行检查;由区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进行检查;由区国土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地质灾害区域进行检查;由区水务局牵头,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参加,对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民爆物品进行检查;由区卫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所辖医院进行检查;由区质监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有关行业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请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8月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切实抓好高温暑期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按照杨安委办发〔2016〕14号)文件要求,各镇办、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超过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的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镇办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区内各企业要认真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扎实做好演练。二是各镇办、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杨安委办发〔2016〕12号)文件要求及2016年第13次区委常委会议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区市政局负责,区供电分局、住建局配合做好城区防汛工作,重点做好城市低洼地带、立交涵洞排水、城区地下管网清理、城市电力设施等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镇办负责,做好辖区村(社区)街道排水、农村土木结构房屋的老人搬离及安置工作,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各镇办配合,制定汛期滑坡点搬迁撤离和安置方案等工作;由区农林局负责,各镇办配合,做好设施农业防汛及园区排水问题;由区农业园区办负责,做好农业园区内所有道路的防汛安全工作和橙色预警时景区游客清场工作,抓好小韦河流域的道路隐患点、滑坡险段和塌方路段的整治工作;由区工信局、工业园区办负责,组织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好相关防汛措施;由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漆水河防汛及解决污水排放口倒灌工作,掌握渭河水文监测情况并及时做好全区防汛协调指导工作;由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道路和道路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保障汛期运输车辆到位、物资及时运达;由区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队负责,做好职责范围的应急抢险、交通疏导和安全保卫警戒等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区在建项目建设工地的防汛排查整治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尽快盘点整理救灾帐篷等物资,确保汛期及时供应。同时,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并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夯实各级责任,进一步明确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方式、工作要求等,细化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好8月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各镇办及行业监管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分工,履行工作职责,特别是要坚持领导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亲自过问、彻底排查治理。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意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镇办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联系协调分管领导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区级分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强化督查督办。开展大检查活动期间,由区督查考核办牵头,区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各镇办、各部门落实会议精神情况分时段、分批次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网络编辑:马承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