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杨凌示范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5号)精神,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现将《杨凌示范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示范区出台的《实施方案》是结合杨凌地域面积小、市场主体少的特点,整合上下两级行业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监管合力,规范监管行为而统一制定的,形成了“一张清单”(杨凌示范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级实施的体制机制,是杨凌在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方面的一大亮点和特色。两级随机抽查事项共178项,涉及区级部门共计16个105项随机抽查事项,其中:两级共同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共76项,有关区级部门单独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共29项,请各涉及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清共同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和单独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并结合本部门、行业监管实际,迅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杨陵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杨政办发〔2016〕54号)停止执行。
二、积极对接组织实施
各涉及部门要积极与示范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将上下两级共同实施的76项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所有“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及时报送相对应的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确保涉及的“市场主体”不重复、不遗漏,涉及的“执法人员”懂业务、素质高,为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打好基础;对单独实施的29项随机抽查事项,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同时,各涉及部门要积极与相对应的省厅(局、委、办)联系对接,咨询“电脑摇号系统”的开发建设情况(“电脑摇号系统”统一由省厅(局、委、办)负责开发建设,覆盖到各市、县、区,市县不再重复建设),及时索取账号、密码和《使用手册》,熟悉业务流程,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三、几点要求
1.各涉及部门要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1的格式向示范区对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共同实施的76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将电子版报区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编办)备案一份;同时按照附件2的格式,将单独实施的29项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电子版报区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编办)备案一份。
2.为全面掌握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情况,请涉及的16个区级部门按照附件3的格式,认真填写表格,并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区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编办)。
3.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的重要举措,涉及的16个区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严格贯彻落实;对不能按时报送有关附件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在第三季度考核中扣5分。
区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编办)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87012886/18192609680
附件:
1.共同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2.单独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电脑摇号系统对接情况统计表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共同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部门(盖章): 负责人: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
市场主体名录库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市场主体所在地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
附件2
单独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部门(盖章): 负责人: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
市场主体名录库 |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市场主体所在地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
附件3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电脑摇号系统对接情况统计表(样表)
部门名称 |
电脑摇号系统对接情况 |
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 |
备注 | |||||
对接的省厅(局)有哪些(填写厅局名称) |
是否将电脑摇号系统已派发到本部门 |
电脑摇号系统功能是否涵盖县(区) |
是否参加过业务培训 |
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数量 |
2016以来开展抽查的批次 |
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是否实现全覆盖 | ||
区编办 |
省编办 |
是 |
是 |
否 |
1 |
1 |
是 |
由省编办统一进行摇号,然后将抽查名单反馈区编办进行随机抽查 |
杨凌示范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5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陕西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5〕1号)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结合示范区两级管辖区域重叠和人员编制偏少的实际情况,示范区两级对口部门建立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和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在实施部门中分别注明两级对应部门名称,确定系统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11月底前在本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在示范区两级建立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两级对口部门要根据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立足职能,统一建立本系统监管的主体名录库,两级共同实施主体的抽查事项,填报一个主体名录库;两级不同实施主体的抽查事项,分别填报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等。
3. 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示范区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建立本系统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统筹调配本系统内或协作部门检查执法人员,每项“随机”抽查事项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5名。名录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执法证编号等。
4. 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
要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底前,按照建立“一单两库”“三统一”原则,统筹协调建成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做到涵盖全区范围。名录库建成后,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主体的10%,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录,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导向,统筹工作力量,上下联动,同步推进。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联系杨陵区政府各对口部门建立健全“三统一”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创新。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等任务,也要结合实际,丰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改革配套。要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等相衔接,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互促共进。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广随机抽查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创新监管举措,提升监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要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抓好任务落实。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统筹协调杨陵区对口部门,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时建成本系统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送至示范区编办备案,于2016年12月1日起在各领域全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示范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杨凌示范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78项)
序号 |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1 |
涉密单位保密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46号) |
示范区国家保密局 |
2 |
对示范区两级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1月24日修订)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 |
示范区编办 杨陵区编办 |
3 |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年第12号) |
示范区人社局 |
4 |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稽核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年第16号) |
示范区人社局 |
5 |
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 |
示范区人社局 |
6 |
失业保险稽核 |
《陕西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陕劳社〔2006〕33号) |
示范区人社局 |
7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示范区人社局 杨陵区人社局 |
8 |
对招收、聘用劳动者等情况的检查 |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
示范区人社局 杨陵区人社局 |
9 |
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示范区人社局 杨陵区人社局 |
10 |
价格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示范区发改局 杨陵区发改局 |
11 |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 |
示范区发改局 杨陵区发改局 |
12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贮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5-2016年度)》(国粮调[2016]252号) |
示范区发改局 杨陵区发改局 |
13 |
对粮食收购资格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
示范区发改局 杨陵区发改局 |
14 |
节能执法监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33号)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
示范区发改局 杨陵区发改局 |
15 |
统计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
示范区统计局 杨陵区统计局 |
16 |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督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 |
示范区 教育局 |
17 |
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2002年第14号) |
示范区教育局 杨陵区教育局 |
18 |
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检查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
示范区教育局 杨陵区教育局 |
19 |
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2006年第23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 |
示范区教育局 杨陵区教育局 |
20 |
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示范区教育局 |
21 |
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
示范区教育局 |
22 |
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
示范区教育局(旅游局) |
23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 |
示范区教育局(体育局)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24 |
被许可企业从事印刷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示范区文广 新局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25 |
被许可企业从事电影放映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示范区文广 新局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26 |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27 |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28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29 |
会展活动中专利保护行为的现场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示范区科技局 |
30 |
对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工商户的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4年第16号)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31 |
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32 |
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8年第103号)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33 |
对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34 |
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35 |
对旅馆业的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36 |
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37 |
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订)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38 |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39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检查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9年第38号)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40 |
对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订) |
示范区公安局 杨陵区分局 |
41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示范区公安局网安支队 |
4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示范区公安局网安支队 |
43 |
消防监督检查 |
《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示范区 消防支队 |
44 |
建设工地消防监督检查 |
《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示范区 消防支队 |
45 |
对拍卖行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46 |
对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监督检查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47 |
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4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陵区安监局 |
49 |
对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陵区安监局 |
50 |
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 |
示范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政局 |
51 |
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示范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政局 |
52 |
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和管理的检查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0号) |
示范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政局 |
53 |
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年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2号) |
示范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政局 |
54 |
重大项目稽察(监督检查) |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 |
示范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政局 |
55 |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检查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财发【2014】18号) |
示范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政局 |
56 |
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 |
示范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政局 |
57 |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示范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政局 |
58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 |
示范区国土局 杨陵国土分局 |
59 |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
示范区国土局 杨陵国土分局 |
60 |
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关于印发<市(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 |
示范区国土局 杨陵国土分局 |
61 |
对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检查 |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1995年第21号) |
示范区国土局 杨陵国土分局 |
62 |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 |
示范区国土局 杨陵国土分局 |
63 |
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年第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 |
示范区国土局 杨陵国土分局 |
64 |
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示范区国土局 杨陵国土分局 |
65 |
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单位的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示范区环保局 杨陵区环保局 |
66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示范区环保局 杨陵区环保局 |
67 |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2011年第19号) |
示范区环保局 杨陵区环保局 |
68 |
对环保部门作出的限期治理的现场核查 |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09年第6号) |
示范区环保局 杨陵区环保局 |
69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2号) |
示范区住建局 |
70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8号) |
示范区住建局 |
71 |
对建筑工程违法发包、施工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示范区住建局 |
72 |
对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的检查 |
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4〕19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15〕249号) |
示范区住建局 |
73 |
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检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
示范区住建局 |
74 |
城乡规划检查 |
《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住建局 |
75 |
地图检查 |
《地图管理条例》 《陕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
示范区住建局 |
76 |
对建设工程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
示范区住建局 杨陵区 |
77 |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落实情况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
示范区住建局 |
78 |
住宅小区开发竣工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
示范区住建局 |
79 |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格审查及监管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
示范区住建局 |
80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公布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 3、《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陕西省修定 |
示范区住建局 |
81 |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示范区住建局、人防办 |
82 |
对房屋建筑工程村镇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
示范区住建局、抗震办杨陵区抗震办 |
83 |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备案情况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 |
示范区住建局、人防办 |
84 |
对人防工程委会管理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示范区住建局、人防办 |
85 |
对城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情况、地震动参数复合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2002年第7号) |
示范区地震局 |
86 |
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
示范区地震局 杨陵区地震办 |
87 |
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 |
杨陵区地震办 |
88 |
对取得取水权的取水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89 |
对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0 |
对水行政许可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2005年第23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1 |
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第588号修订)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2 |
对城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3 |
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7年第7号)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4 |
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5 |
对水利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6 |
对水利工程较大、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1999年第9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7 |
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4年第22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8 |
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99 |
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00 |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101 |
渔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02 |
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03 |
对渔业船舶检查 |
《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04 |
对水利工程监理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2006年第28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05 |
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06 |
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07 |
水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08 |
对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09 |
水土保持监测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
示范区水务局 杨陵区水务局 |
110 |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农林局 |
111 |
对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的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12 |
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71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13 |
对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71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14 |
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杨陵区农林局 |
115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杨陵区农林局 |
116 |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杨陵区农林局 |
117 |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18 |
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19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农林局 |
120 |
对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含种子、农药、肥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9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21 |
对畜禽养殖场投入品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杨陵区农林局 |
122 |
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23 |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24 |
对家畜遗传材料生产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25 |
对草种质量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
杨陵区农林局 |
126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27 |
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28 |
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9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29 |
对牲畜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666号修订) 《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关于食品药品体制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能机构及编制调整的通知》(铜编发〔2013〕14号) |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农林局 |
130 |
对义务植树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发〔1982〕36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31 |
对封山禁牧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 |
杨陵区农林局 |
132 |
对森林火灾隐患及重点森林消防单位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33 |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林内有益生物的监督检查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34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杨陵区农林局 |
135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6年第21号) |
示范区林业局 杨陵区农林局 |
136 |
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杨陵区农林局 |
137 |
对森林公园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
杨陵区农林局 |
138 |
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1年第27号) |
杨陵区农林局 |
139 |
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驯养繁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业部1991年公布,国家林业局令2011年第26号、2015年第37号修订) |
示范区林业局 杨陵区农林局 |
140 |
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示范区民政局 杨陵区民政局 |
141 |
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42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检查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428号修订)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43 |
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检查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年第33号)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44 |
对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45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杨陵区卫计局部令2011年第80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年第8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46 |
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47 |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年第55号)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48 |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49 |
对个体行医医师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50 |
对使用处方权的监督检查 |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年第53号)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51 |
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监督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645号修订)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52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号) |
示范区卫计局 杨陵区卫计局 |
153 |
对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后清理现场的检查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市政局 |
154 |
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市政局 |
155 |
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市政局 |
156 |
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 |
示范区食品 药品监管局 |
157 |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
示范区食品 药品监管局 |
158 |
对家畜遗传材料生产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 |
示范区食品 药品监管局 |
159 |
对草种质量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
示范区食品 药品监管局 杨陵区分局 |
160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
示范区食品 药品监管局 杨陵区分局 |
161 |
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示范区食品 药品监管局杨陵区分局 |
162 |
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9号) |
示范区食品 药品监管局 杨陵区分局 |
163 |
对牲畜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666号修订) 《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关于食品药品体制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能机构及编制调整的通知》(铜编发〔2013〕14号) |
示范区食品药 品监管局 杨陵区分局 |
164 |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检查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95号)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陕金融发【2011】12号) |
示范区金融办 |
165 |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检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金融发【2012】15号) |
示范区金融办 |
166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
示范区工商局 杨陵分局 新区分局 |
167 |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示范区质监局 |
168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
示范区质监局 |
169 |
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
示范区质监局 |
170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
示范区质监局 |
171 |
对棉花、毛、绒、蚕丝、麻类纤维质量的监督检查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第470号修订)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6年第178号) |
示范区质监局 |
172 |
对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6年第178号) |
示范区质监局 |
173 |
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0年第132号) |
示范区质监局 |
174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5年第163号) |
示范区质监局 |
175 |
对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示范区质监局 |
176 |
对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年第17号) |
示范区质监局 |
177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示范区质监局 |
178 |
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2015年第164号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3年第155号)、《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年第61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5年第162号) |
示范区质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