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当前,我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验收前的关键阶段,8月26日,示范区专门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并下发了纪要,为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切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由区创建办牵头,区食安办配合,对区政府所承担的相关创建任务进行系统梳理,督促相关部门、各镇办抓紧落实各自创建任务,9月底完成,并做好创建实证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由区委宣传部、区创建办负责,按照示范区创建办有关要求,制定创建验收前加强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任务,9月15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3.由区食安办牵头,督促区食药监分局、区市政局和各镇办等责任单位按照《关于认真开展“三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杨食安办发〔2016〕6号)要求,加大对小摊贩、小餐饮、小作坊整治提升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区市政局要加快实施已确定的摊贩市场建设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农高会前完成建设任务,引导摊贩进入市场经营;由区食安办负责,尽快完善食品小作坊园区建设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后组织实施,力争年底前入驻第一批小作坊。
4.由李台街道办负责,区食药监分局配合,加强与示范区市政局的沟通联系,9月15日前提出邰北、邰南(陈小寨村)市场建设工作方案,9月底前建成投用。
5.由区食安办牵头,李台街道办、区市政局、交巡警一大队配合,制定五星市场创建省级示范农贸市场实施方案,抽调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逐项落实整治任务,10月底前达到省上验收标准,并对其他农贸市场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规范提升。
6.由区创建办牵头,区食安办配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食药监、农林、教育、质监、粮食等部门和各镇办的任务和要求,9月底前对去年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复核,按照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和程序,新命名授牌一批示范单位,确保行业示范单位比例不低于30%。
二、工作要求
省上即将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进行第三方评估和初验,全区创建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再排查、再落实,不折不扣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