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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28 15:26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陕西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镇(街道)、区进行三级公示。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对认定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农户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

1.修缮加固(C级):每户最高补助10000元。

2.拆除重建(D级):一人户,基本保障补助建筑面积上限为每户40平方米,两人户上限为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基本保障补助面积按人均18平方米以内确定。改造面积小于保障面积的以实际改造面积为准,改造面积大于保障面积的以保障面积为准。改造补助资金按800元/平方米计算。对农村新增低保户及残疾人家庭(持有残疾人管理机构颁发的残疾证)实施危房改造的,全额补助保障标准内改造资金;对农村新增非低保户危房改造的,补助保障标准内危房改造资金的80%。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提倡D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处理,可修缮加固的不得拆除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凡原址不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原址重建。改造过程中同时注重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

五、强化质量安全,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房屋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积极推广《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镇(街道)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对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改造完成后由镇(街道)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统一报住建、发改、财政联合验收。

区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施工现场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加强镇(街道)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镇(街道)要按照绩效考评和实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理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

六、监督规范资金发放程序

经验收通过的农户,住建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的将补助名单、补助资金金额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各镇(街道),镇(街道)根据补助金额造册,由财政所通过内网递交区财政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粮食直补“一卡通”直拨到改造户。

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联系,确保改造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主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贫困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所居的重要民生工程。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规划,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抓紧抓好。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基本安全。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网络编辑:马承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