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确保2017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全面完成2017年度保费收缴任务,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使参保率、续保率和发放率均达到100%。
参保缴费政策按照《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杨政办发〔2014〕93号)执行。
二、缴费时间和方法
2017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为数据录入、申报阶段。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除大寨街道办试点开展银行代扣代缴外,其他镇办的缴费方式继续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收缴。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缴费补贴为:缴费100元和200元的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2.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委会、社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或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2000元)。
3.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不缴费,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由村(社区)统一填写《杨陵区重度残疾人2017年度参保缴费花名册》(附残疾证复印件),镇办复核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镇办通知其及时补缴费用。
4.中轻度残疾人和城乡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区残联和民政部门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助。由村(社区)统一填写《杨陵区中轻度残疾人2017年度参保缴费花名册》(附残疾证复印件)和《杨陵区低保对象2017年度参保缴费花名册》(附低保证复印件),镇办复核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镇办通知其及时补缴费用。
5.续费人员携带缴费证直接缴费,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逐级上报审批后选择档次缴费。
6.到龄人员必须按年度正常缴费,未按应缴年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补缴保费,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经通知后未按时补缴的,从补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
7.已经区民政局资格认定、未到领取待遇年龄的部分退役军人,每人最低缴费200元。
8.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缴费。
五、待遇申报及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45元/人/月。新增到龄人员必须持《待遇领取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和缴费证原件、社保卡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村(社区)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至3月。逾期申报的按申报时间的次月起享受待遇。从2017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按月发放至申报人的社保卡中,不再另行办理和发放银行卡,已领取社保卡未及时激活金融功能的人员应及时到社保卡发放银行的网点修改密码进行激活。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可以享受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12倍的丧葬补助金。若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60日内未申报丧葬补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并依法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新增到龄人员有重复参保的,需由村(社区)经办人员负责通知其办理转移衔接手续。已经领取了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必须尽快办理退保注销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入户动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省、示范区和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保的自觉性、主动性,力争实现适合参保人群全覆盖、全参保的目标。同时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收缴的保费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坚决杜绝保费资金在经办人员手中停留时间过长或镇办私设账户的问题,确保资金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上缴到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挪用。
2.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全区2017年度保费收缴工作顺利平稳开展。区人社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要做好业务培训和协调工作,重点做好大寨街道办试点开展银行代扣代缴的相关工作,提供参保信息、个人账户、待遇支付、档案资料等情况的查询服务;建设银行杨陵支行要安排专人做好保费收缴和养老金代发工作,重点做好银行代扣代缴试点宣传、协议签订和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的配合工作,保证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区残联要加强残疾等级认定,为残疾人参保出具相关证明,做好中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补助工作;区民政局要做好低保对象、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资格认定,督促其按规定参保,做好低保对象参保缴费补助工作。
3.各镇办经办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要严格遵守票据开具、保存等相关规定,严禁不开票据或乱开票据现象的发生。缴费结束后,各镇办必须认真汇总,制作《杨陵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情况汇总表》,区经办中心将以此为依据向各级财政申请配套资金。对因统计不到位或工作失误造成参保人员未能及时享受财政补贴的,由各镇办自行协调解决。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