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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7 11:46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杨陵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9号)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全区不再新建扩建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备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农各镇办配合)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各镇办要加快推进散养户和临时养殖小区关停,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加快资源化利用步伐。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治理清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全部养殖场按期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环保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定期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巡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处理力度。(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农林局,各镇办配合)

(三)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养殖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中省法律法规,畜禽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生产。(各镇办,区农林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探索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支持养殖场户规范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配套种植,实现就近就地消纳或者由粪污处理中心加工处理。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培育粪污收集、处理、施肥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完善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区农林局负责,区发改局、科技局,各镇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办要把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完善具体措施。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环保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区农林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加大财政支撑力度。积极争取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进行沼气发电,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的验收、调试、结算等工作,降低单机发电门槛,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区发改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林局、税务局、供电公司按照各自职能负责)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养殖场开发引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引导养殖场使用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实现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化。大力推广设施农业“3+2”技术体系,特别是基质袋式栽培技术和设施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区农林局负责,区科技局,各镇办配合

()加快畜牧业升级转型。科学养殖,合理规划,不断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根据禁养区划定方案和土地承载能力限定畜禽养殖规模,促使养殖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全价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提高畜群综合生产能力。提倡健康养殖,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区农林局负责,区科技局,各镇办配合)

()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解决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问题,完善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的利用率。将以畜禽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田间地头配套管网和储粪(液)池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把田间地头配套管网和蓄粪(液)池视为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落实好相关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区发改局、农林局、国土分局、供电公司根据各自职能负责)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要根据中、省、示范区制定的考核要求,明确考核任务,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成绩。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考核办负责,区环境保护局、农林局配合)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目标:2018-2019年连续2年,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0%、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100%。

序号

主 要 任 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摸清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现状。

区农林局

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底

2

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

区农林局

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底

3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林局

2018—2019年

4

建立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

区农林局

区环境保护局

2018—2019年

5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质量监管和认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区农林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质监分局

2018—2019年

6

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全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区农林局

区发改局

区环境保护局

2018—2019年

7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2018—2019年

8

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

区农林局

2018—2019年

9

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区农林局

2018—2019年

10

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区农林局

2018—2019年

11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区农林局

区环境保护局

2018—2019年

12

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措施。

区农林局

区环境保护局

2018—2019年

13

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调节养殖总量。

区农林局

2018-2019年

14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

区环境保护局

2018-2019年

15

支持有机肥生产与使用,开展农民使用有机肥补贴试点。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农林局

区环境保护局

2018—2019年

16

鼓励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区农林局

区财政局

2018—2019年

17

争取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林局

2018—2019年

18

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体系。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林局

区质监分局

2018—2019年

19

对养殖场(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处理力度。

区环境保护局

2018—2019年

20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林局

区质监分局

2018—2019年

21

杨陵区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养殖场治理清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养殖场按期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各镇办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林局

区质监分局

2018—2019年

22

组织对杨陵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区考核办

区农林局

区环境保护局

2018—2019年

23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林局

区税务局

2018—2019年

24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区农林局

区财政局

2018—2019年

25

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相关政策。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区国土分局

区供电公司

2018—2019年

26

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转化利用率。

区科技局

区农林局

区质监分局

2018—2019年

27

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区科技局

区农林局

2018—2019年

28

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

区考核办

区农林局

区环境保护局

2018—2019年

网络编辑:胡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