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区政府《杨陵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杨政办发〔2011〕95号)为依据,以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全面、及时、有效救助,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城市和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二)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措施,落实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净化社会环境,防止外出流浪。
(三)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各方协作,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公益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积极性,形成救助管理工作的合力。
三、职责和分工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办属地管理、村(社区)发现的“救助联动”工作机制,发挥救助管理工作具体责任。
(一)各镇办: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基层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内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及时给予救助;协调辖区镇(办)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巡防队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基层力量,成立街头救助服务队,及时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废弃建筑工地、拆迁小区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排查,并告知其到区救助站接受救助,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二)区民政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提供有效救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对无力返回其住所的应提供乘车凭证或护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救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站、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同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协助市政局、公安分局等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做好流浪人员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
(三)区市政局:负责组织对城区主干道及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城市广场、客运场站、宾馆酒店周边等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人员的严格管控、有效劝离、安全护送。每天到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有效劝离并告知、引导其到区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区救助站;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应立即联系卫生部门实施救治;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报警联系公安部门处理。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其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对严重阻碍劝离引导护送工作的流浪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对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公安交巡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向区救助站求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引导、护送至区救助站。
(五)区卫计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安排定点医疗机构,接到群众拨打120报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将患者送至就近医院救治。
(六)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危重病人救治以及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
(七)区住建局:负责告知、协助护送在建工地及其周边的流浪乞讨人员到区救助站接受救助。
(八)区交通局:要畅通进站购票渠道,为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便利条件。对于特殊时期、大规模救助要提供应急通道或绿色通道。
(九)区人社局:负责告知零工市场、职介场所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区救助站接受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详见附件)。各镇办、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开展城市治理工作的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协作,实行整体管控。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互通工作情况,共商救助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办、区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公布求助电话、介绍工作经验,为求助人员提供方便。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救助诉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救助工作情况,宣传救助政策,让群众真正了解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
附件:杨陵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杨陵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办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杨陵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杨陵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研究拟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能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保障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部门、各镇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单位
召集人:魏争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淑茹 区民政局局长
赵 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孙建峰 区卫计局局长
杨水利 区市政局局长
张昌生 区财政局局长
颜冰清 区人社局局长
韩建伟 区交通局局长
马 烽 区住建局局长
杨建刚 杨陵街道办主任
薛 超 李台街道办主任
杨 诚 大寨街道办主任
朱 平 揉谷镇镇长
原向明 五泉镇镇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或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民政局要牵头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制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